潘家园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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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园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潘家园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潘家园街道办事处下设10个科室,即办事处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科、民政科、劳动和社会保障科、财政统计科、社区建设办公室、司法所、城管监察分队。
1办事处办公室
负责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办事处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办事处文秘、印章、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服务、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解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事处机关后勤保障、后勤事物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人:贾恩松 职务: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电话:6775.3670 传真:6776.5341
2)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包括暂住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考核。
负责人:马秀丽 职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电话:6779.3983 6770.4422(传真)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署,制订本地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治保会;管理社区保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及禁毒、限养、禁放工作;负责扫黄打非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及考核、评比工作;负责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处理邪教组织及“法轮功”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
负责人:耿秀萍 职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电话:6778.8547(传真) 4)城市建设管理科
参与地区开发单位建设和规划的审核,行政配套的追缴工作;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依法施工,夜施审批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地区居民之间的关系;负责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地区防汛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绿化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青川 职务: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电话:6779.3981 传真:6779.3981 5)民政科

负责对城市低保政策的宣传、配套措施的贯彻落实及对申请享受低保家庭情况的审核工作;负责地方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资标准的调整、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办理义务兵家庭生活补助、优抚对象的关系转移、优抚对象医疗减免报销审核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及殡葬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居民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工作;负责日常的社会捐赠和社会救助、居民申办临时救助的申报工作;负责“双拥”共建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残疾人联合会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及民族宗教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马俊华 职务:民政科科长 办公电话:6778.8545(兼传真) 6)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负责审查企业用工及雇佣外地人员的工作;负责指导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和查处;负责监督、检查辖区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的征缴情况和查办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办理知青本人及子女返京初审工作。
负责人:骆红 职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科长 办公室电话:6776.5328(兼传真)
7)财政统计科
负责街道财政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对财政凭证帐薄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各种经费的发放、公费医疗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办事处固定资产帐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税源建设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社会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经济组织执行《统计法》的情况;负责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协助物价检查工作;负责地区经济分析工作。 负责人:王桂玲 职务:街道副处级调研员 办公室电话:6775.3673 6773.7625(传真) 8)社区建设办公室
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社区建设;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服务发展计划和实施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中心及居民委员会的固定资产管理监管工作;负责社区内社会服务资源的统计和配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卫生工作;指导、管理社区各类文体协会、文化站、校外教育和托幼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负责人:杨金玲 职务: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电话:6778.3641 6771.0895(传真) 9)司法所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与探索工作。
负责人:张杰 职务:司法所所长 办公室电话:6775.3671(传真) 10)城管监察分队
一、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其职能是:行使市容环境法规、规章规定的区行政机关具有的全部处罚权。
二、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其职能是: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区行政机关具有的全部处罚权。
三、 城市规划管理(部分职能)
其职能是:行使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对道路、街巷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违章建设的处罚权。 四、 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职能)
其职能是: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定的对无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的处罚权。
五、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分职能)
其职能是:行使城市交通和市政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临时占路(不含机动车道)的处罚权。 六、城市节水管理(部分职能)

其职能是:行使城市节约用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权。 七、停车管理(部分职能)
其职能是:行使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权。
八、环境保护管理(部分职能)
其职能是: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权 九、施工现场管理
其职能是:行使施工现场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权。 十、城市河湖管理(部分职能)
其职能是:行使城市河湖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权。 十一、市政管理(部分职能)
其职能是:行使市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权 十二、公用事业管理
其职能是: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权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城管监察十二项职能: 政策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北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三)违反《北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四)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
(五)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 (六)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 (七)北京市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管理规定
(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霓虹灯管理的规定 (九)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改建居住区环境卫生管
理的规定
(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楼房阳台整洁的规定 (十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暂行规定
(十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 (十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 (十四)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十五)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十六)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十七)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 (十八)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 园林绿化管理
(一)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二)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 (三)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四) 北京市公园条例 城市规划管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三)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四)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
(一)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二)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经商管理规定
(四) 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0a6dbeaa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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