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休假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0-19 10:39: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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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休假实施细则
一、制定目的
1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 适用范围
2 本公司全体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员工年休假的核定、享受和补偿等相关事项,均适用本细则。实习生、退休返聘职工等与本公司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细则,但劳务派遣员工除外。
三、 核定与确认
3 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农历春节前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报主管副总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提前二周以上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 ②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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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

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年休假也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
5 职工当年度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
6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l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当年度因违反规章制度被扣60分及以上的。
发生并统计出上述情形时已享受过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相应天数的年休假。
7 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由职工在录用时提供社会保险结算单等具有公信力的证据予以确认。
四、 享受与补偿
8
员工累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的使用截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d653d1360cba1aa811da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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