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银行调研报告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银行沧州分行营业办公楼工程工程地点:沧州市北京路北侧
开竣工日期:2012年10月10日至2014年6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0天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确保获得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省优质工程)。建筑面积:25284m2
合同总价:54974277.58元合同价款的约定:固定单价
二、截止到2014年2月份的形象进度:
2013年7月份主体结顶,8月至10月完成二次结构施工,同时10月份也开始装修,目前主体抹灰以基本完成,吊顶、贴砖正在进行中,相关的配套工程如室外玻璃幕墙已已基本完成,室内装修石材的骨架已完成。
三、截止到期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收支情况分析:>>>>>
人工费(元)材料费(元)机械费(元)管理费(元)
规费(元)税金(元)总造价(元)
项目收入(甲方确认的报量)
项目总成本(已入帐)10619493.522031066.831687564.00
收入-支出
四、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基准日以后实施的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规定。(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调整规定。(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但修正错误除外。(5)超过双方约定幅度的市场价格变化。(6)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的偏差。(7)超过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及幅度。
(8)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9)专用条款约定:甲方确认的洽商、签证、图纸会审及河北省09清单计价规程和计价
规范、暂定材料认价价差。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的项目及变更的工程量,如在施工中发生时,结算时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
监理、管理公司审核,经发包人确认。
(2)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在±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按比例调整;
当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超过±5%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
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
(3)数量偏差在±5%内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均不予调整;当数量偏差率
超过±5%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5%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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