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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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档发字[1997]15
【发布部门】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
【发布日期】1997.08.19【实施日期】1997.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档发字[1997]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办公厅,总参办公厅档案局:
现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予以发布,请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制定颁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是实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步骤,是保证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手段,是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措施,为建设项目投产后的生产运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执行统一
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已向建设项目收取工程档案保证金的单位,应于1997年12月31日前退还完毕。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登记办法。
第二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也是项目投产后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和技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及时掌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从1997年开始,国家档案局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制度。
第三条登记工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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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849a5c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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