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套路贷)

发布时间:2020-05-10 15:08: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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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原审被告),女, 日生,住

被上诉人: (原审原告),男, 日生,住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2019)豫1122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被上诉人的放贷行为属于“套路贷”和职业放贷违法犯罪,不具有合法的请求权基础,一审法院未查明事实,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人民法院(2019) 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

二、请求解除对被上诉人的超额保全,并责令被上诉人归还319万元欠条;

三、针对被上诉人“套路贷”和职业放贷违法犯罪行为,请求法院依职权进行审查,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中止本案的审理;

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7年8月,上诉人由于家人治病,手头资金紧缺,多次向被上诉人借款65万元,月利率为25%,属于高利贷性质的贷款,后上诉人陆续向被上诉人还款18万元,但由于当时急于用钱,剩余本金478098万元无法按时偿还。2017年12月,被上诉人借上诉人家人住院处于临终关怀这一时机,在医院逼迫上诉人签署空白借条,上诉人考虑到家人临终等因素只能答应被上诉人的非法要求,欠条上只有上诉人的姓名,后被上诉人在该欠条上单方面写下150万元的数额。

2018年,被上诉人又多次找上诉人追要借款,期间由于上诉人正在处理自身遭受的诈骗案件,且家人去世产生了财产过户等诸多事项,未能及时偿还被上诉人借款,被上诉人曾主张通过获得上诉人股权的形式偿还借款,但由于上诉人的股权处于冻结状态而未能实现。被上诉人又通过逼迫的形式获得了上诉人签署的319万元借条。

2019年10月,被上诉人在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诉人归还150万元借款,并提交了上诉人被迫签订的150万元借条作为证据,同时,被上诉人对上诉人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包括上诉人位于北京、上海的2套房产,北京号牌的2辆汽车,工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的账户各一个,以及上诉人在 公司的95%股权。随后被上诉人又变更诉讼请求,主张本金为478098元的借款,月息为二分。法院曾征询过双方意见,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并告知上诉人可以提交“套路贷”和职业放贷的立案申请材料,但上诉人考虑到对方在自己急需用钱之时提供借款的“善意”,就没有对被上诉人提出刑事立案的主张,而且庭审以“移动微法院”的形式进行,上诉人的答辩理由没有能进行充分表达,双方也没有同意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后法院于2020年2月做出了(2019) 民初 一审判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e5e84814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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