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平等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的区别1

发布时间:2012-06-21 20:30: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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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

姓名: 程小娟

学号: 2010071159

指导教师 龚培渝



论自由平等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的区别

一、我眼中的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最根本的理念,是将人理解为自由人,具有平等的道德地位,并愿意在一起进行公平的社会合作,从而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充份的自由和足够的社会资源,去好好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美好人生。这是自由主义的出发点。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自由主义对现代世界的影响相当深切。个人自由、个人尊严、言论自由、信仰宽容、个人财产、普遍人权、政府透明度、限制政府权力、人民主权、国家民族自决、隐私、开明而理性的政策、法规、基本的平等、自由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等都是250年来自由主义的基本概念。自由民主制是典型的多政党多元政治形式,被全世界许多国家采用。今天大多数国家都接受了这些自由主义的概念作为政策的目标,尽管它们常常会在陈述和现实上有着极大差异。这些概念不只是自由主义的目标,也是社会民主主义、保守主义和基督教民主主义的目标。

2、自由平等主义

当代自由平等主的代表有罗尔斯(JAwls)、德沃金(RWorking)、罗默(JComer)等,他们在平等理论的基础上,阐述各自公正思想。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西方发达国家在生产领域的效率问题解决之后,为进一步解决社会领域各基本的价值资源的分配问题而提出的。他关注的主要是分配的正义,也就是如何通过一种制度使各种源达到公平地分配,所以他说,公正的主题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结构或者社会主要的制度,以这种制度来.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说,罗尔斯的正义论通常被认是为自由主义的民主福利国家进行的哲学论证。

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反思不平等的现实出发,设计了正义的环境所需要的无知之幕,提出了人的,初状态的理论假设。正义的原则就是在这种原初状态的无知之幕条件下所达成的协商性契约。正是一种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人们形成了社会基本益品的分配原则,并规定了优先的顺序。

第一原则: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每一个人对于一个与所有人同样的自由之安排相容的、完全足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安排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第二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1)他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2)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 (差别原则)[1]

第一优先规则(自由优先):诸正义原则要以词典式序列进行排序,这样,自由只有为了自由的缘故才能被限制。

第二优先规则(正义先于效率和福利):第二正义原则词典式地优先于效率原则和使总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平机会要优先于差别原则。[2]

这两个原则及其词典式的排序是罗尔斯对正义问题的回答,这集中反映了他平等的正义观。第一个原则确保社会基本自由的平等,因此又称为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确保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利益分配,其中第一部分反映的是机会的平等,称为机会平等原则;第二部分称为差别原则,它是针对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不平等而提出的解决策略。罗尔斯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要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者带来利益的补偿,使社会权利与财富的分配尽可能地达到公正与合理,它们就是正义的。基于社会的合作互惠理论,罗尔斯不认为差别原则是给最少利益者的补偿,而认为它是作为社会合作成员的应得,但他又承认差别原则确实达到补偿的目的。罗尔斯站在平等的立场上,保护社会的最不利群体,力争使最少受惠者利益最大化,这是他与功利主义观点的最大区别,也是他的理论最引人注目之处。

(二)德沃金:钝于禀赋,敏于志向[3]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针对的是对人们所拥有的社会益品的不平等。社会益品共有五种:基本的权利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机会、拥有职位的权利和特权、收入和财富、自尊的社会基础。他认为,在秩序良好的社会里,所有公民的平等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公平的机会都得到了保证,所谓的社会最不利者,是指拥有最低期望的收入阶层。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就是给这些最不利者以补偿。

威尔金里卡认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完全依据个体的社会益品状况,其缺陷在于:一是没有把人们所拥有的那些自然益品(健康、智力、想象力、其他天赋等)考虑其中,二是忽视了个人的选择对获得社会财富的影响。对于后者,他举例说,假想有两个人,他们的天赋完全一样,也有相同的社会境况。其中一个人就想打网球,希望挣到足够的钱,买一块地作网球场,过自己向往的生活。另一个人也想拥有同样的一块地,但他是用来种植蔬菜,希望从种菜中赚钱。再假设现在他们各自都获得了一块地,可以过自己选择的生活。虽然他们最初都有相等份额的资源,但网球爱好者可能会很快消耗掉,只能靠打工维持生计;然而种植者却可以利用他的最初份额的资源,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最终使收入稳定增加。在这种境况下,如果按照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不平等应该有利于最不利者——那位生活穷困的网球爱好者。如果那位网球爱好者不能从这种不平等中获得利益,政府就应该把种植者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网球爱好者,以便缩小他们之间的差距。如此的话,网球爱好者不仅得到了休闲的生活,并且从种植者的收人中得到一部分补贴。而种植者为了得到自己的所愿的生活方式,却不得不以纳税的方式减少自己的收入。如果因为个人最初境况的不平等使人们处于不利地位,强不公平的,但要求他人为我的选择承担代价,也同样不公平。罗尔斯的差异原则缓和了社会境况(不包括自然禀赋)对人们造成的不公正影响,但是它削弱了个人选择和个人努力的结果。

德沃金认为,平等待人意味着人们应该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代价和承担责任。人们的命运应该取决于自己的志向,而不只取决于他们的自然禀赋和社会境况。一种公正的分配方案必须注意志向问题,即允许发展个人的志向,即便这可能造成不平等,也要鼓励。这就是社会利益分配中的钝于禀赋(endowmentinsensitive),敏于志向(ambitionsensitive)

所以,不同于罗尔斯,德沃金在资源分配中考虑了个人的自然禀赋和志向的选择,一方面是规定一种成功的生活是什么样的信念和态度,理想(即资源平等权的理想)将此归因于个人的志向,另一方面是为这种成功提供途径或设置障碍的身体、精神或个性的特征,理想将此归因于个人的环境。[4]针对自然禀赋的不平等,德沃金提出补偿自然劣势的保险方案;针对个人的志向,他提出为自己选择承担代价的拍卖方案。保险方案先于拍卖方案。也就是说,在拍卖之前,先给自然禀赋的劣势者予以补偿,保证他们在拍卖中有一个平等的起点,拍卖则取决于个人的选择。先于拍卖的补偿能够保证每个人在选择和追求有价值的生活计划时,具有相同的能力;而拍卖范围内对资源的平等分割保证每个人的选择都得到了公平的对待。因此,这种分配应该是钝于禀赋敏于志向[5]

德沃金的钝于禀赋,敏于志向,在确立平等的正义观上,与罗尔斯相同,但他注意了罗尔斯忽视的自然禀赋的不平等。但问题是,即便是再通过补偿的方式,也不可能使严重的自然缺陷者达到与正常人 的平等自然境况,况且,过分地给他们进行补偿,剥夺正常人的资源,似乎也不符合公正的直觉。所以,德沃金又提出补偿自然劣势资源的规模,应该受制于人们愿意从最初的份额中拿出来购买保险的分量。这实际上像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一样,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自然天赋,但每个人都有同样的可能受制于种种自然劣势,因此,每个人以自愿保险的形式拿出部分资源以抵御自己可能出现的自然禀赋的劣势。

德沃金的钝于禀赋,敏于志向理论,在为解决不平等的自然禀赋,为自由的选择提供空间方面,优于罗尔斯的平等正义;同时,他的理论也优于诺齐克的自由至上理论,因为后者只强调自由选择的重要,却无视个体的自然禀赋和社会境况的平等需要。

3、自由至上主义

自由至上主义是以个人主义作为理论基础的,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表诺齐克,宣称个人拥有强有力而广泛的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做了就要侵犯他们的权利”。国家的合理性只能在不侵犯个人权利和保障个人权利中得到体现,另一方面,个人通过和他的同伴进行交易,获取自身的价值,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自觉自发的个人活动组成的市场经济比“全能”的理性主义计划更能促进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自由自上主义的思想来源于消极自由,主要强调的是自由具有内在价值,人们的自由不应该受到政府或集体的干扰。在自由主义者看来,罗尔斯的理论容易陷入“滑坡理论”,即“对境况不平等就正在原则上正当,而实践上却沿着一个滑坡向压制性的社会干涉、中央计划,甚至人类基因工程”。

4、自由平等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的区别

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平等主义和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都是坚持自由主义方向的,也就是说,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和理念都是他们的共同基础和前提,但在对“自由”的理解上吴谔有很大的不同,即:一个是基于平等的,一个是自由至上的。另外,二者在正义观、国家观的认识上也存在很大的区别。

(一)二者对于自由的理解

1、自由平等主义的自由观

自由平等主义的自由观在对传统自由主义的价值与核心理念进行恢复和强调的同时,融入了平等主义和社会正义的因素,主张的是平等的自由,但是也不是不强调自由,而是把自由置于突出的地位。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是把“自由原则”作为优先考虑的原则,认为个人的自由是实行宪政的基础,也就是说,自由平等主义坚持自由主义的原则,并在保证这些的基础上,再强调公平的分配,并且“不允许人们因为非选择的境况下就遭遇不公平的对待”。

2、自由至上主义的自由观

自由至上主义强调的是绝对的自由,“在限定的范围内应当让个人遵循他们自己的价值和偏好:并在这个领域内,个人的体系高于一切,而不受他人任何命令的约束。”由此可见,自由至上主义是以维护个人呢自由为核心的,个人自由是他们的基本和首要价值。他们为保障和个人自由提出的首要条件就是绝对的私有财产制度,极力主张财产私有化,因为只有使财产权处于十分分散的状态,才能使权利也处于一种分散的状态,而分权正是自由和民主的基础。

他们认为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实行经济自由,“如果没有经济自由就不会有以往时期的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也就是说,他们是把经济自由看做是个人自由的经济基础和前提,在社会经济的运行上坚决反对国家对经济的计划、调整与控制。这种对于自由的突出的强调,目的在于坚持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从而在政治上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防止国家出现极权和专制,然而,过分的强调个的自由,也容易走上另一个极端,出现社会发展的两极分化、社会的不平等及社会动荡。(显然,这些都不是自由至上主义来考虑的范围,这也是他们最重要的错误)

(二)二者关于正义观的认识不同。

1、自由平等主义的正义观

自由平等主义的正义观,主要体现在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观中,在他看来,“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也是社会制度的基础。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合作,就需要社会正义原则,否则,社会就可能由于缺失正义而陷入利益冲突和社会不公正状态,因此正义是构成一个良好社会状态的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由前文所述关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可以知道,罗尔斯不仅主张公民政治权利、自由权利的平等,而且通过更好的提出差别分配原则试图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平等,实现社会正义。该理论的正义观体现在社会分配方面要求有一种正义的分配,希望通过给社会中最少受惠者以必要的补偿,缩小他们与那些出身和天赋较高者之间的差距,减少社会的不平等,从而使社会正义在最大程度得到实现。这种自由观既突出自由,又强调平等,在我看来,就是一种理想的社会正义观,但是,由于它的实现严重依赖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并依靠国家进行社会收入的二次分配,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2、自由至上主义的正义观

哈齐克认为,“正义的分配就只是源于人们自由交换的分配。在正义状况下凭着自由转移而产生的任何分配都的正义的。”也就是说,在他看来,所谓的正义就是在自由竞争的社会条件先,人们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所获得的分配利益,自由的市场竞争会带来正义,而对于政府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制进行二次分配的征税是不正义的。

自由至上主义的正义观不关心社会政策的细节,认为贫困绝不是实行国家干预的理由,他们反对政府“为每个人提共至少平等的机会”,认为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把自由和平等完全对立起来,在这样的框架里,几乎没有给平等和正义留下任何空间。

(三)二者对政治的理解不同,体现在国家观

1、自由平等主义的国家观

自由平等主义在坚持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和正义,而又必须借助于国家的行动来实现,因此,他们理论的国家观体现为“福利国家”、“国家干预主义”。这种理论在实践上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是因为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的主要依靠还是经济来源,但是,一个国家的经济不可能一直处于上升或者稳定的状态,在实施过程中,一旦财政支撑倒塌,福利国家的一些所谓的“福利”也不会为人接受, 政府也无法兑现其承诺。还有就是,相当人们也认为福利国家事实上也没有能够做到弥补穷人的劣势,因此,从总体看,福利国家的目标还是没有达到,以为强调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管制,容易导致“政府失灵”的“滞涨”状态。

2、自由至上主义的国家观

自由至上主义坚持极端的个人自由,否定国家在实现平等和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主义,在自由住上主义者看来,国家对个人行动、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任何过多的干预都将造成对个人自由的侵犯,造成经济效率删过多损失和对于社会利益的损失,并在政治上造成政治压抑、专制与极权的可能,简言之,他们主张的是“小政府,大社会”、“小国家”,认为政府的行动不仅要在严格遵守法治的轨道,而且要限制在存在着一致意见的范围内,这字儿都充分反映了他们主张绝对自由、反对国家干预和忽略实际平等与正义的倾向。

五、总结

在对这两种自由主义的理论做了上面的对比之后,可以知道:二者实际上就是自由主义发展的两个极端。他们都有其正确的、合理的价值因素,也有他们的不足。我们应该在实际中“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辩证的看待两种观念的同时,充分批判的吸收利用以建设国家。

注释:

[1]关于公平的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1977)和《作为公平的正义》(2001)中有两次表述,在表述上以及原则排列的次序上有所不同,这里采用了2001年的表述。参见JusticefairnessA Restatement(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1),43

[2]John PawlsA Theory 0Justi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302

[3]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M3.刘莘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137154

[4]R WorkingWhat is Equality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0(1981).参见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351

[5]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M].刘莘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14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6323b22ccbff121dd3683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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