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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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的区别

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的区别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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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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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辞职手续的用人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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