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2 12:09: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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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试行

为顺利实施我校学分制下学生选课工作,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校[2004]3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课原则和要求

第一条 学生修业期间,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专业的学习进程,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自主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和学分。

第二条 学生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依据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简介、班级课程表、选课手册进行选课。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后修课程。

第三条 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进程安排,学生每学期可早修或晚修,多修或少修有关课程。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15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但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5、拟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可适当多选。

第四条 学生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并详细阅读本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第五条 学生应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课,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参加课程修读。新生第一学期必修课按指定课程表上课,从第二学期起实行选课制。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

第六条 有多位教师同时讲授同一门课程(教学计划中1个课程编号为1门课程)时,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授课教师。

第七条 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达到规定方能开课。原则上校级选修课的人数不得少于30人,院(系)级选修课的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个别规模小的专业可适当放宽,但选修人数应不少于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2

第八条 新生一般可以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起修读选修课程,第二学年起修读第二专业课程。

第九条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未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或未选上的课程,学生擅自听课或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一十条 按教学计划规定,凡有实验的课程,应同时选读理论课和实验课。

第一十一条 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学生应连续选课学习。

第一十二条 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档次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程度任意选课,但不得选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

第一十三条 非外语专业学生每学期只能选一门公共外语课。

第一十四条 下列课程禁选:

1、 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同类课程。如物理学专业的学生不得选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高等数学》等。

2、 未修读先行课程的后续课程。先行课不及格未取得学分,一般也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3、 上课时间与应修必修课程冲突的课程。

4、 修读人数已满额的课程。

第一十五条 凡选上的课程学生应参加该课程所有教学环节的学习。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门,并优先选择必修课。上课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学生需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办理冲突部分课堂教学的免听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免听。

第一十六条 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的课堂教学最低学分75%者(含在修课程),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的撰写或毕业设计阶段。

第一十七条 教师教育必修课程不及格,未能取得学分者,不得参加教育实习。

第一十八条 学生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一十九条 学生必须听从学校和院(系)的指挥,在限定时间内上机选课,若超过时间期限,选不上课或发生其它情况,后果自负

第二十条 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内任何计算机进行选课,每学期各阶段选课具体时间见教务公告通知。

第二章 选课程序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配合教务处教学研究室在每学期第5周完成下一个学期各专业的开课计划核查、申请变更及确认工作。第6周配合教务处教务科完成下学期开课计划中所有课程的教学任务提交工作。之后,由教务科汇总后统一排课,经各教学单位核查调整后,第9周向全校公布开设课程及课表,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照本规定第三章的方法进行选课,选课分正选、补(退)选两个阶段。

正选阶段:学生可根据选课原则和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自由选择修读课程及该课程的上课班。选定后按照该上课班的上课时间和地点修读课程。选课系统根据预设人数和学生选课先后顺序进行自动处理,选满为止。对已经选满的课程,不能继续再选。

退选阶段:因正选时所选上课班人数已超出规定人数而未选上课的学生和因个别课程选修人数过少而被取消上课班的学生可参加补选。学生可在补退选阶段,选择同门课程的其它上课班或其它课程进行学习。学生可在补退选阶段及时查询、修改所选课程。补退选阶段结束后,选课系统自动关闭,全校选课结束。

第二十三条 选课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处理选课的最后结果,并形成《河南师范大学课程表》,学生须根据自己的课表在下学期正式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三章 选课方法

十四条 登录 “河南师范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界面。

1、学生根据学号及密码(学校提供的初始密码:sa)登录 “河南师范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入系统界面。

2、修改密码:点击左侧主菜单的【My Web】,进入后,再点击左侧的【修改密码】进入密码修改界面,在相应框中输入旧密码、新密码、确认新密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会提示密码修改成功。请各位同学务必修改密码,且选课不得请人代选,以保证个人选课数据安全性。返回主菜单请点击左上角的【▼】即可。如有学生忘记自己的选课密码,可于每周一上午800-1200(选课期间为工作日时间)持学生证到教务处教务科查询。

十五条 信息查询

学生可在培养方案中查看本专业的理论课、实践课培养方案和本专业毕业学分要求,并可点击课程信息或实践课右侧的【详细】,查看该课程或环节的具体信息。选课过程中可在页面点击蓝色课程名称查看具体课程信息,点击右侧【详细】查看所要选取的上课班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始末周次、是否单双周、预设人数、已选人数等信息。同时在该所弹出的页面点击蓝色教师名字可查看该教师的基本信息。学生可随时点击【正选结果】查看其选课结果。

十六条 正选

本阶段时间为5天。点击左侧主菜单的【网上选课】,然后点击【正选】进入选课界面。学生可在【范围】右边框中点击【主修专业:XXXX】的下拉箭头,然后选择【主修专业:XXXX】或【公共任选】,再点击界面右上角【查询】按钮,系统将会列出本学年学期所开设的相应学期开课计划中的课程及上课班信息,在【上课班号/任课教师】下拉框列表中选择“班号/教师”,然后用鼠标【勾中】所选课程左边复选框点击界面右下角【提交选课】按钮,若符合选课条件系统将会提示选课成功。学生可点击【正选结果】查看选课结果。如选课结果需更改,可在【正选结果】页面中勾选左侧【退选】复选框并点击右下角【提交】按钮进行确认。

十七条 退

本阶段时间为3天。点击左侧主菜单的【网上选课】,然后点击【补选】或【退选】进入选课界面。学生可在补选阶段选择同门课程的其它人数未满上课班或其它开课计划中的课程进行学习。补选操作参考正选操作。退选操作方式为:勾选确需退选课程,然后点击右下角的【退选】按钮进行确认。

十八条 申请选修重修(考)

本阶段时间为2天。点击左侧主菜单的【学生成绩】,然后点击【申请重修】进入申请重修课程界面进行课程的重修(考)申请,所有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必须在此阶段在网上提交申请,否则认为本学期放弃重修(考),不准跟班听课、不准参加考核。

十九条 注销用户:点击右上角最右边的【注销】按钮注销本次登录,以防止其他人修改自己密码和选课结果。

第四章 选课的组织与管理

十条 学校成立学分制实施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设备处、校团委等部门的相关领导任成员。学校学分制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

十一条 院(系)成立学分制实施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主抓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教学秘书,教务员、辅导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学生选课指导小组,由教务员熟悉电脑操作责任心较强的学生代表(每个专业3名学生)组成,教务员及学生选课指导小组成员应定期接受教务处的专门培训,以帮助学生按时完成选课任务。学生选课指导小组的组长还要作为学校选课工作的通讯员,及时将学生选课的情况与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务处及院(系)学分制实施领导小组和导师组。

十二条 院(系)成立导师组,根据院(系)学生人数,原则上每个年级成立一个导师组,导师组组长由经验丰富、工作负责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五章 附则

十三条 本办法从2005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开始试行如有变化,按照教务处下发的选课通知、选课指南或网上公布的选课规定执行。

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7ecf2b6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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