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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4 13:57: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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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分析
何佑勇;严庆良;沈志勤
【期刊名称】《浙江国土资源》 【年(卷,期】2016(000008 【总页数】4页(P48-51 【作 者】何佑勇;严庆良;沈志勤
【作者单位】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正文语种】中 文
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耕地保护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二五”期间,浙江省通过对各涉农部门正在实施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认定一批;对已建成的标准农田中不完全符合现行建设标准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升一批;对已建成的标准农田中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的,以及已划定为基本农田的中低产田改造建设一批等三种途径,累计投入各类资金150多亿元,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3922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43万亩(统计截至2016年1月底),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开展“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分析,总结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加快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十三五”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以土地整治项目为主,统筹相关部门涉农项目
“十二五”时期,浙江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国土部门的土地整治项目、农业部门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水利部门的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项目等。其中,国土部门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共2156个项目,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540万亩,占总面积的52%。 从分市情况看,嘉兴国土部门项目占比最高,为67%,即三分之二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是国土部门建设的;舟山国土部门项目占比最低,不足30%。 2.建设方式各异,认定比例偏低
国土部门的土地整治项目采用项目管理,能够做到图、数、实地一致,可以落实到图、数据库上。而从其他部门项目的建设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采用项目管理,且有较明确的项目区,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二是采用项目管理,但没有明确的项目区,如农业部门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田间工程、水利部门灌区改造、小农水等建设项目;三是采用“以补代建”形式的项目,如农业部门的肥力提升等项目。对其他部门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认定,主要由国土部门将项目立项、验收文件和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对其进行认定,并将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其他部门项目建设总规模为700万亩,经国土部门认定后,认定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03万亩,认定比例为72%。各部门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占项目建设规模的比例见图1。 其中,农业部门认定比例最高,为79%,主要是由于其粮食生产功能区在标准农田范围内建设,而标准农田数据库由国土、农业两个部门共享,认定较为简单,认定比例也最高;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国土部门项目管理模式相差不大,但与国土部门项目以耕地为整治对象不同,其将耕地、园地、林地均作为其整治对象,因此其项目认定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面积视其项目区内耕地比例而定,全省总的认定比例为61%;水利部门的项目由于多为线性工程,认定其具体范围较困难,所以认定比例最低,为54%。
3.新建项目建设规模小,区块多
鉴于国土部门建设类项目多为新建区块,因此本文对全省已报备的建设类项目规模和区块进行了分析。2012-2015年,全省共实施建设类项目398个,项目区规模60万亩,项目区平均面积1532亩;全省建设类项目共涉及5859个地块,平均每个项目15个地块,最多的一个项目有227个地块;全省建设类项目地块平均面积为104亩,地块平均面积小于100亩的有173个项目,最小的仅为8亩。 从时间来看,2012-2015年全省项目地块平均面积呈逐年降低趋势,其中2015年全省平均地块面积仅为56亩。主要是由于坡度在6度以下的、集中连片的耕地已基本认定和提升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而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后备资源主要集中在山区和坡度大于6度的区域,区块面积难以满足《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所规定的南方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耕作田块规模不低于100亩的要求。 1.投资渠道多元
“十二五”期间,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共投入各类资金157亿元,其中国土部门土地整治项目投入资金72亿元,占投资总额的45%;其他部门投入资金85亿元,占投资总额的55%。
从国土部门项目看,建设资金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简称“新增费”)和耕地开垦费、指标调剂所得资金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但由于财政将新增费、耕地开垦费等造地改田资金打捆使用,国土部门很难区分各个渠道投入的具体资金额度。
2.新增费报备率低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管理办法》,中央新增费主要用于36个国家、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实施提升类和建设类项目,
省分配市县的地方留成新增费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提升类和建设类项目补助。2012-2015年全省共下达中央分成新增费(不含宁波市)15亿元,同样由于国土部门难以区分资金来源,仅有临安、兰溪、临海等个别示范县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报备了中央新增费2亿元,占下达资金的13%;2012-2015年全省(不含宁波市)共下达中央分成新增费80亿元,45个县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报备了中央新增费23亿元,占下达资金的29%。 3.投资标准偏低
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单位面积投资标准为1213元/亩,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设定的1500元/亩的预算标准还有差距。从部门投资标准来看,各建设部门相差不大,最高的是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1260元/亩;国土部门土地整治项目投资标准为1195元/亩,其中提升类项目为901元/亩,建设类项目为2116元/亩。
通过对已验收报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类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分析,各市国土部门开展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类项目亩均投资标准差异较大,杭州、舟山、丽水三地在1800元/亩左右,嘉兴地区由于立地条件好,亩均投资标准最低,仅为402元/亩。
从单个建设类项目投资看,亩均投资最低的仅163元,最高的为25712元;项目亩均投资小于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