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十号 科创板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2:34: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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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自愿披露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股份计划的,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参照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2.上市公司同时有股票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仅增持境外上市股票的,不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但应遵守本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步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重要内容提示:增持计划的规模、价格前提、实施期限等基本情况1
相关风险提示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如适用)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一)大股东、董监高的名称。(二)大股东、董监高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三)大股东、董监高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应当披露其完成情况。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增持数量或金额应当明确;如设置数量或金额区间的,区间范围应当审慎合理,具有可执行性;区间上限和下限应当明确,下限不得为零,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等实施前提的,应当根据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予以审慎确定,确保实施增持计划有切实可行的价格窗口。如披露的增持价格上限明显偏离当时的市场价格,应当详细说明原因。(三)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实施期限应当根据增持计划可行性、投资者预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91560dd75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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