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则风险管理总则
发布时间:2019-10-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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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则(2010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银行整体发展战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升风险管理的整体性、集约性、针对性、有效性,保障银行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参考国际同业先进实践,特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则(2010年版)》(以下简称《总则》)。总则是我行风险管理最高层次纲领性文件。 第二条 风险是指收益与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始终存在于银行经营的每一项活动中。我行面临的风险类别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
第二章 风险管理目标
第三条 中国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满足监管部门、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银行稳健经营要求的前提下,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优化资本配置,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 中国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目标 (一)全球的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涵盖中国银行整体,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全面的风险管理范围
风险管理覆盖各类别风险,涵盖全行所有经营业务,银行对各类别、各业务风险进行一体化识别、评估和管理。
(三)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
所有相关的业务和管理人员应认同中国银行风险管理理念,明确了解中国银行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原则,认同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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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程的风险管理过程
风险管理贯穿于业务的全流程,渗透业务发展、管理控制、操作保障等所有环节。独立的内部审计,是评估整体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全流程的一部分。
(五)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
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理念和做法,结合经济环境和经营状况,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需要依靠风险管理技术和信息系统来实现。
(六)全额的风险计量口径
全额的风险计量是银行在明确总风险敞口基础上,把经济资本配置到各风险类别、各机构、各业务线。
第三章 风险管理基本原则
第五条 中国银行风险管理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指引,合规稳健经营是风险管理有效实施的前提。
(二)收益匹配:通过主动控制,平衡收益和风险,每类业务活动都应获得至少与其所承担风险相匹配的收益,并实现资本优化配置。
(三)独立专业:风险管理机构、人员相对独立,以独立的视角和专业的能力,对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科学管理。
(四)权责明晰: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分工,明晰权责,落实问责。
(五)前瞻主动:风险管理部门及业务一线部门相互协作,前瞻性的开展风险研究及管理工作,主动识别、选择和承担风险,并完善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六)充分了解:“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特别是新产品、新业务,确保风险边界可计量、风险可承受。应实质重于形式。
(七)协调统一:执行全行统一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战略,对集团成员实施并表风险管理,确保风险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目标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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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差异可控:在全行统一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战略下,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的不同,实施适度差异、风险可控的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管理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第四章 风险偏好
第六条 风险偏好是指银行根据监管部门、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及期望,在代表股东实现利益最大化过程中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
第七条 我行遵循适中型的风险偏好,并按照“理性、稳健、审慎”原则处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风险偏好指标应为可度量、可验证,能通过管理控制或影响其实现,并根据外部监管要求及银行发展情况持续优化。
第八条 风险偏好指标主要包括股本回报率(ROE)、资本充足率(CAR)、经济资本回报率(RAROC、外部信用评级目标、盈利波动性等。我行根据外部监管要求及我行发展情况,参照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确定上述指标的目标值。 第九条 根据风险偏好指标设定主要类别风险的关键风险指标(KRI)见附件2列示。年度KRI根据监管要求、内部管理要求、系统支持程度等情况主要在附件2中进行选取,参照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水平设置目标值。
第十条 风险偏好根据业务发展与市场变化,适时、适度调整。风险偏好指标由管理层向风险政策委员会提出建议,经风险政策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风险偏好指标每年进行一次重检。KRI由管理层向风险政策委员会提出建议,由风险政策委员会审议批准。风险偏好指标及KRI执行情况由管理层向风险政策委员会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银行风险偏好通过资本配置、政策制度、限额设置、绩效考核等方式传导到各个机构及各风险类别。
第五章 资本计量及优化配置
第十二条 本章中的资本特指经济资本。资本计量和优化配置的主要目的是根据收益匹配的原则,对风险资产进行约束和组合管理,以实现经济价值最大化,提升银行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可持续增长。
第十三条 资本计量和优化配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本规划、资本计量、资本配置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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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规划。根据我行的发展战略及外部监管要求,确定目标资本充足率,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计划等因素的基础上,对经济资本的总量和结构进行合理规划。
(二)资本计量。测量各风险类别、各机构、各业务线等占用的经济资本及其风险收益的匹配情况。
(三)资本配置。在统一配置经济资本的基础上,将经济资本在各风险类别、各机构、各业务线等之间进行差异化配置,投向RAROC较高的资产组合,并持续进行动态优化。
第六章 风险管理架构
第十四条 董事会。董事会是我行风险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我行总体风险管理战略、风险偏好等,审批或授权审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层贯彻落实。
风险政策委员会。负责审订风险管理战略、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以及风险管理程序,并监督管理层进行贯彻落实,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我行风险管理状况,审查重大风险管理活动,对重大交易行使否决权。
稽核委员会。评价并监督由管理层设计并负责执行的风险管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的充足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 管理层。管理层是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层。审批具体的风险管理政策,组织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开发和运行。落实各类风险管理政策、程序,负责承担并监控业务经营中产生的所有风险。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是集团执行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根据授权代表管理层进行全面风险管理。负责执行、实施董事会设定的银行整体风险战略及风险偏好,建立和完善各类风险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全辖执行,维护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运行。
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还包括证券投资管理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反洗钱工作委员会。
第十六条 集团相关管理部门 (一)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集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是在管理层领导下具体实施各类别风险管理的牵头组织部门,包括风险管理总部下设的职能模块及其他类别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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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各类风险的日常管理,拟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开发风险管理技术,对各类风险牵头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报告及控制。对我行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和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 风险管理总部牵头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财务管理部牵头管理流动性风险;战略发展部牵头管理战略风险;办公室牵头管理声誉风险。
(二)资本管理职能部门
集团资本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实施,拟定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评估流程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负责拟定资本规划、年度资本预算及资本配置方案,负责对外资本筹集。资本管理职能由财务管理部负责。
(三)内部稽核部门
集团内部稽核部门独立于日常管理和执行层面,负责协助董事会评价由管理层设计及执行的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的充足性和有效性。职能上向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稽核委员会报告,行政上向总行行长报告。集团内部稽核职能由稽核部负责。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岗) (一)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岗)——垂直管理模式
境内外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部门(岗),负责在我行统一风险偏好下,牵头组织实施对同级业务部门及下级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向集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报告风险状况。境内外分支机构风险总监实行双线报告制,既向所在机构负责人报告,同时也向集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报告。 (二)业务部门风险管理团队(岗)——风险窗口管理模式
集团的客户、产品、运营等部门设立风险管理团队(岗),接受集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对辖内业务部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垂直监控管理,确保各级业务部门贯彻落实各项集团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业务条线风险总监实行双线报告制,既向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也向集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报告。
(三)附属机构风险管理——董事会管理模式
集团控制的附属机构的风险管理主要由各机构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集团通过附属机构董事会及其下属的风险政策委员会,传达我行风险管理要求并对附属机构进行管理。附属机构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我行统一风险偏好下,按照并表管理要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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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风险管理工作。集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对附属机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集团对境外附属行的风险管理在董事会管理模式基础上,还应参照垂直管理模式。
第十八条 业务一线
业务前台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以遵守及落实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为基本前提,承担获取信息、进行风险判断和风险控制的第一性责任,并及时与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沟通风险管理信息。
第七章 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
第十九条 我行通过分层管理建立符合全行风险管理战略及偏好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以指导和约束风险管理行为。
第二十条 我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按性质分为风险管理总则、重大政策制度、基础政策制度、具体政策制度四个层次。
(一)风险管理总则,是风险管理最高层次纲领性文件,即本文件。 (二)重大政策制度,是涉及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影响股东利益的重大政策制度。包括各主要风险类别的风险管理总体政策等。
(三)基础政策制度,是涉及全行整体业务经营与风险控制的客户、产品政策等风险管理基础政策制度。 (四)具体政策制度,是在符合上述三个层次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的基础上,集团各部门、各分行、附属机构制订的具体政策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
(五)低层级的政策制度不得与高层级政策制度抵触。
第二十一条 按照政策制度影响范围、适用对象不同,进行分层授权审批,审批单位分为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管理层、分行及机构四个层次。
(一)董事会审批全行风险管理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