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疫的防治措施

发布时间:2019-12-09 15:03: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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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鼠疫的防治措施

按照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工伤保险制度,维护因工伤残及含职业病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减轻其后顾之忧,同时,促进企业建立起安全生产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防治措施如下:

一、工伤保险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2、建立机制,促进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通过工伤保险的奖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和工伤、职业病的预防。有专人负责工伤保险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制定并落实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

3、项目部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发展康复事业,通过缴费手段和费率机制将企业安全与本企业经济利益相联系,将工伤预防、监督、咨询、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职业病的防治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项目部项目经理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3、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保障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职工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4、前期预防措施

1)完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企业内职业病预防制度,争取在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

2)配合上级劳动卫生监督部门定期监测生产环境。

3)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劳动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劳动场所配备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5)施工中涉及到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5、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职业病防护用品。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在设备与产品包装及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三、对鼠疫的认知与预防

1、鼠疫是有鼠疫菌引起的一种人兽工患的机型烈性传染病,具有发病急、病程短、死亡率高、传染性强的特点,是三种国际性检疫传染病之一。

2、青海省鼠疫的流行季节一般是旱獭每年出蛰至入蛰这个时期,及4----10月间为鼠疫流行季节。

3、防治鼠疫的基本原则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群众,落实各项措施,制定长远防治规划,依靠科学,长期预防,坚持不懈。落实以灭鼠灭獭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措施,大幅度降低主要宿主密度。

4、防治鼠疫的主要措施

对群众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健意识预能力;

开展经常性灭鼠灭蚤工作,控制鼠疫的发生和流行;

开展鼠疫疫情监测,做好预测预报;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及时报告疫情,防止扩大蔓延;

加强卫生检疫,切断鼠疫传播途径。

以人为本,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重视员工的劳动保护制度的落实,保障员工们身体健康,并建立了在职员工劳动保护,健康状况的专项管理档案,制订了《职业病预防及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到有预防制度,有应急处理措施,在职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一目了然,便于跟踪检查,上述的一系列的举措,充分体现了项目部对员工的关心爱护,也是项目部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的充分体现。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

鼠疫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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