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可以免增值税?业内人士称税收政策仍有待完善-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发布时间:2018-03-18 10:28: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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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可以免增值税?业内人士称税收政策仍有待完善-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只有金融机构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才能免税,使得资金越来越只在金融机构之间流动,会进一步强化金融业为自己服务的倾向,不利于资金向实体经济流动。因此,建议对所有纳税人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最近一段时间,金融和保险企业对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全部免征增值税讨论颇为热烈。作为一家大型保险企业的税务负责人,笔者认为现行规定还有进一步完善空间。

免税范围规定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附件1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因此,纳税人持有债券这一金融商品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征税范围内,政策规定明确免征的,可享受免税待遇;未明确规定免征的,则应缴纳增值税。

那么,免税范围究竟有哪些?36号文件附件3规定,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先后发布,分别明确规定: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和非政策性金融债券(以下统称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36号文件附件3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需要关注的是,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税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免征增值税;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是作为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税的,只有特定金融机构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方可做免税处理。特定的金融机构具体是指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规定的范围,具体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上述范围以外的机构,因不属于3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机构,其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无法享受免税待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a79a2e1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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