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度各学院科研考核指标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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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年度各学院科研考核指标分配方案
(征求意见稿)
对照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各项核心指标,结合“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的办学思路,根据年月日下午全校科研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学院所提建议,对年科研考核指标做如下调整:科研考核指标分为基础考核指标、限选考核指标及特色考核指标,其中基础考核指标包括科研经费(分)国家级项目(分)、省部级及以上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分)、发表科研论文(分)及出版专著(分)共部分,总分为分(封顶为分);限选考核指标为对照学校科研工作短板,包括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及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共部分,每学院必须完成其中部分指标,方可视为完成该类指标(获分),且累计完成上述部分内容之一的数量可累积计算(如完成上述部分内容累积为项,则获得×分,上不封顶);特色考核指标包括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高新技术产品、科研成果转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专利申报及授权共部分,封顶为分。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基础考核指标分配办法
(一)科研经费分解原则及计分办法
.主要考虑往年的科研经费基数,职称数量,学科性质,全校经费增长率。 .分配模型

我校年计完成的到账科研经费为万元(具体见表),在此基础上增长,则年科研到账经费的初步预期目标值为万元,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学院往年完成情况与职称结构、学科性质进行指标分配,各学院经费指标值之和为学校年科研到账经费的最终预期目标值。
年各学院科研经费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材料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工业设计与陶瓷艺术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交通与土木建筑学院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口腔医学院(医药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文与教育学院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半导体光学工程学院) 自动化学院 总计





科研经费总额(万元)

占全校经费的比例()



.分配方案与计算公式
将年预期经费数(万)的按基数进行分配,年预期经费数(万)的按照职称数量和学科性质进行分配,则每个学院的科研经费指标公式为: 该学院年经费指标=该学院近年科研经费占学校科研经费比例××%该学院职称总当量人数占学校职称总当量人数的比例×× 其中:

()学校职称总当量人数各学院职称总当量人数之和
()各学院职称总当量人数(已聘正教授数量×已聘副教授数量×博士数×学科因子

()该学院职称总当量人数占学校职称总当量人数的比例=各学院职称总当量人数学校职称总当量人数
注:博士数为没有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近年引进博士数。 .学科因子及担任公共课折算情况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计算方法,各部门学科因子,具体见表。
各部门学科因子
部门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文与教育学院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工业设计与陶瓷艺术学院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自动化学院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口腔医学院
学科因子


部门
机电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建与化学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交通与土木建筑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科因子


(人管理学科)


根据教务处及各相关学院上报的担任公共课的学年学时数,即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时,人文与教育学院学时,环建与化学工程学院学时,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时,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时,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学时,机电工程学院学时,自动化学院学时,材料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学时,对上述相关学院的科研任务做如下折算,马克思主义学院及人文与教育学院为,环建与化学工程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及数学与大数据学院为,机电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及材料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为。 . 年度各学院科研经费指标的分配结果及计分办法
参照上述计算公式,结合年各学院科研经费情况,年各学院的科研经费分配结果,具体见表。

各学院超额完成及完成该项指标,得分为分,未完成该项任务指标其得分按照完成比例计算出其对应的实际得分。
年各学院科研经费指标的分配结果





材料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工业设计与陶瓷艺术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交通与土木建筑学院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口腔医学院(医药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文与教育学院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半导体光学工程学院) 自动化学院
(
































备注:教授、副教授和博士数以人力资源处和档案中心数据为准。
(二)国家级项目分解原则及分配办法 .国家级项目的界定原则
国家科研项目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国家文化部下达或资助的部分科研项目。

国家级项目具体包括:学校教职工作为主持人且以学校作为依托单位(简称双第一,下同)获得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十三五”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面上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民航联合研究基金和钢铁联合研究基金)数学天元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专项基金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资助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成果文库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资助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资助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资助的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学校双第一获得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十三五”科技计划项目项可等同于国家级一般项目项;学校双第一获得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可等同于国家级一般项目项;学校双第一获得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可
等同于国家级一般项目项,学校双第一获得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可等同于国家级一般项目项。
由外校作为承担单位,我校教职工作为参与人及参与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十三五”科技计划项目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如果根据该类项目规定的申报要求设置了子课题或二级项目的,而且我校教师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主持的子课题、二级项目经费不少于课题总经费%,且经费必须拨入我校账户,该项目可视为项国家级一般项目。 .国家级项目分配方法
以近年学校国家级项目立项最高值作为参考,在此基础上进行到递增(自然科学及人文社科任务分列),计算出学校拟将获得立项国家级项目任务总数,按照各学院调整后的职称当量进行分配,不够项的学院按照项计算。人文社科相关学院如当年无国家级项目立项的情况下,所获得的项省部级课题可折合为项国家级项目。
我校在和年获得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数分别为和项,人文社科类国家级项目为项(),据此,年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立项任务为×项,人文社科类国家级项目按照倍增,即为项,具体见表。
年各学院国家基金立项指标的分配结果
部门
教授
副教授
博士
学科因子
材料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职称当量人数
调整职称当量人数
职称当量占比( 国基立项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acf69ff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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