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00].doc
>>>>
黄山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001]1
黄山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特指校内课程有关考试。
第二条考试是评价教学效果,检测人才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等都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长领导下,组织协调各学院依据本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认真落实考试任务,抓好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管理。
>>>>
1.主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长召集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布置考试工作;
2.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要求,研究落实考试任务;
3.各学院召开任课教师、班导师、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议,布置有关考试的具体工作,包括学生思想动员、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试卷命题、主监考职责和考务纪律、试卷评阅、成绩评定等;
4.各学院组织学生动员会,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和文明行为的规范教育,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自律、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七条考试期间,学校党政领导、教务处领导要到考场进行巡视,指导考试工作;各学院党政领导也要深入到本单位考场,督促和检查考试工作。
第三章考务工作第八条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及培养计划进行安排,每学期初各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各专业各年级本学期的课程(含实践环节)考核安排表。考查课程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前完成;期末停课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的最后两周,各专业期末停课考试原则上安排不超过五门课程(公共必修课优先进入);按照教学进度表安排在学期中结束的课程考试,原则上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课程考试
>>>>
(考试要求和期末停课考试课程相同)。
2.考试日程,原则上每日上午、下午、晚上安排三个时段各120分钟。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口试时间每人不少于10分钟,准备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
3.考试课程的具体时间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第九条考场安排
1.考场安排以教学班为单位满足单人单行隔位就座为原则。考试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2.期末停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务工作;考查课程和学期中结束教学的课程考试由各学院统一安排考务工作。
第十条考试期间,教务处和各学院要安排教务人员值班,负责协调和处理考试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监考
1.监考工作是教学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个教师有义务参加监考工作,服从学校安排,并计算教学工作量。40人以下的考场,应当2人监考,40人以上的考场,视具体人数适当增加监考教师。
2.监考安排应当落实到人。考前各学院向教务处报监考教师候选名单,教务处负责安排监考教师,明确其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阅自己的监考任务,按时参加监考。
>>>>
3.教务处和各学院领导有责任到场巡查监考和考场情况。第十二条试卷管理。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成绩、效果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教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各单位应重视对试卷的规范管理。
1.保证试卷质量。试卷采用学校统一规定格式,命题时要对试题条件、符号、图表等认真仔细审核,不得有任何错误。试卷要求卷面清晰,内容及图表准确,文字通顺,标点及符号无误,无漏页漏题,每题分数明确等,特别应避免考题错误和试题内容不完整的现象。严禁出现与往年试题内容雷同现象,严禁A、B卷出现相同试题;必要时学校可以采取组卷或者请校外同行命题。
2.作好试卷保密工作。试卷印刷、分封、运输、存放要有专人负责,履行签字手续。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现象,要迅速采取应对措施,更换试卷,同时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试卷印制流程。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本学院试卷,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专人接收试卷(含纸质和电子版),验收合格后送印制部门,由印制部门组织专人印制并装袋密封,专人保管,试卷印制期间,教务处派专人全程监督。考试前由考务组统一到印制部门领取试卷。监考教师考前2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交考务组检查无误后密封;然后交接给各学院教学秘书;各学院组织阅卷。
>>>>
4.评阅后的试卷按规范要求装订后交课程所在单位教学秘书登记后保存,存期不得少于毕业后两年。
5.教务处、各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应对评阅过的试卷及试卷分析组织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教务处组织抽查或全面复查,以便了解教师出题、评卷和学生答卷的情况。
第四章课程考核方式与命题第十三条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分考查与考试两种形式;均由平时考核(形成性考核)与课终考核(总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2.除主干基础课课终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外,其他课程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在开课前由主讲教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