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渭南市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我市校长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校长管理制度,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渭南教育,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渭市办字[2015]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任职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二条校长任职资格种类分为:(一)幼儿园园长资格;(二)小学校长资格;(三)初级中学校长资格;(四)高级中学校长资格;
第三条取得校长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担任校长。因工作需要,校长在本级以上等级任职的,须重新取
得相应任职资格。
第四条在我市担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都应取得校长任职资格证书。
第五条渭南市教育局主管全市校长任职资格工作。
第三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工作经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担任学校中层3年以上、学校领导副职1年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担任过中层。
3、教育教学能力:熟悉主要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学科的教材教法,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一定的教研能力,熟悉教育管理,善于把握国家、省、市中小学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动态。
第四章任职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认定期限:校长资格的认定,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在4月份进行。具体受理期限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校长实行动态管理,每六年复审一次。
第八条认定程序:现任中小学正、副校长要经过培训、考陔合格后认定相应的校长任职资格;现任中小学中层干部或教育系统干部通过专业考试、培训、考核,认定相应的校长任职资格。由市教育局颁发《渭南市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第九条认定所需资料:1、任职经历证明;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专业考试合格证(限于中小学中层干部和教育系统干部):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5、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认定部门:校长任职资格认定实行分级管理。幼儿园园长、小学、初中校长任职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高中校长任职资格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市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校长任职资格证书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