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事项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17 17:49: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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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取公积金事项说明

各社保所:

根据住房中心提取公积金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现将个人提取公积金业务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公积金支取申请时间

住房中心公积金支取实行资金计划管理,各公积金缴费单位支取公积金,需要提前申报资金计划。中心财务科根据工作安排,将在每月15住房中心先行申报支取计划,待次月到住房中心办理支取业务和款项收付。所以,本单位职工个人购房需要支取公积金的,应在每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心财务科,迟后报送错过当月计划上报时间的,只能再延后下月进行申报,请大家掌握好申请时间,以免影响个人用款。

二、公积金提取业务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附件

根据住房中心目前的业务要求,现将部分常见的提取业务要求提供材料附件予以列举:

(一)职工购房首次提取材料附件:

1、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卡

关于公积金提取记录卡特别说明:支取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其公积金缴存都在华油住房中心,如果一方已在提取公积金时填写过“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卡”,并经住房中心审核通过,而另一方为社保中心职工,在申请支取公积金时虽不用再填写该记录卡,但仍需提供住房中心已审核的提取记录卡原件,待个人支取业务经住房中心审核无误后,中心财务科再退还原已审核的提取记录卡原件。

3、结婚证

4、身份证

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6、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或银行收款凭条

上述首次提取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需一并报送。原件由住房中心进行查验合格后退还个人,复印件需报送住房中心留存。配偶一方已填过并由住房中心审核的提取记录卡的,另一方在首次提取时,不用再报送材料原件,但仍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报送上述3-6项材料复印件。

(二)二次提取材料附件

二次提取材料附件: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购房已办理首次提取,以后年度符合连续提取条件的,需填写“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方可办理二次提取。为反映公积金二次提取符合个人真实意愿,申请表要由本人确认填写签字,不可由他人代签。根据住房中心要求,二次提取采取每公积金年度集中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b96919b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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