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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8 15:06: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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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江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理财,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求之间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学院资源,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事业资金;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贷款行为,防范金融风;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参与学院财务决策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是指由学院对财经方针政策、财务收支计划、财务规章制度、资源调配、财会业务实行领导;“集中管理”是指学院的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由学院集中统一管理,包括财权的集中管理权,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的集中管理权,会计事务的集中管理权。第五条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协助院长领导学院的财务工作。学院财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项目资金贷款等重大财经活动实行集体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定。
1第六条计财处是学院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计财处在学院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院的财务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第七条学院财务管理的框架是:教育事业经费、基建经费含基建拨款和拨付的自筹基建经费在学院计财处核算,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负责。第八条银行账户由学院计财处按照国家和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法规定,统一管理,学院任何职能部门或内设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得从事资金结算等经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不准透支和坐支。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预算编制原则学院财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总原则,在确保人员经费和学院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院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入均纳入预算范围,由学院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项财务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第十条预算编制方法以部门预算为基础,以项目预算为主线,各部门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学院计财处递交下年度经费预算申报表。计财处在分析和参考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度事业发展计划、财力情况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听取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建议意见,并报各业务分管领导审核。(三)计财处根据业务分管院领导的审核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后,提请院党委、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下发文件执行。学院预算逐步实行支出定额和因素法,实行零基预算的编制方第十一条预算的审批学院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收入预算数和自筹资金编制的综合财务预算草案,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院党委会批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c844e05af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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