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使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财产线索, 并采取相应的查
封扣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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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贵院在执行保全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名下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的过程
中,能批准使用法院系统已经设立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一、 被申请人二名下的
财产,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申请人 基本不了解被申请人一 (以下简称
”)、被申请人二 的财产状况及经营状况,
对 的财产线索知之甚少。
申请人 为尽可能地保全到 的有效财产,特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 请求贵院在执行保全 名下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的过程中, 能批
准使用法院系统已经设立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 名下的财产,并采取相
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ccfdf36ba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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