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发布时间:2018-07-02 07:34: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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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求各地建立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和驻村(居)干部的作用,动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困难对象,并帮助他们依法申请、及时受助。

民政局要求,要加快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街道(乡镇)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等政府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区县应建立区级“一门受理”平台,开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绿色通道。要通过设置公益岗、聘用专业社工等途径,充实窗口工作力量,确保专人负责。要按照“一明显三上墙”的标准,规范救助服务窗口,统一设置救助标识,公开救助政策、工作职责及监督电话。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社会救助受理、办理、分办、转办、转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加强过程跟踪,确保落实到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f132e606edb6f1aff001f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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