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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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富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文件富 阳 市 人 事 局
富人〔2011〕51号
关于印发《富阳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2008年我市制定了•富阳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富委组„2008‟88号),启动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实施,对于提升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公务员培训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工作,结合试行办法两年来的实施情况,根据•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杭人教„2010‟288号),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将修订后的•富阳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富阳市委组织部 富阳市人事局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 公务员 培训 管理办法 通知
抄报: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
富阳市人事局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共印200份)
富阳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务员素质,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教„2010‟228号)精神,结合本市公务员培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公务员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即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公务员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以实名制形式,在年末用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
第三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对象为我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是全市公务员学分制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计划的制定、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培训计划,协助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完成本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员的培训任务。
第五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由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组成。 必修课是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指定的,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纳入市组织人事部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所有培训。
选修课是指公务员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兴趣所选择的课程。
第六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1天设定为6个学时,每个学时折算为1学分。公务员每人每年须完成总分不少于72学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48分。市管领导干部每年另需完成不少于36学分的培训任务。当年完成培训学分累计超过规定要求的,超过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按选修课学分计算。
第七条 公务员培训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主要从“干部学习新干线”网站(www.learning.gov.cn)上有关课程的培训与学习中获取。
第八条 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需设置专业培训课程的,必须在每年12月底前报备市组织人事部门,经同意后纳入下年度全市统一培训计划,可赋予相应学分。未经同意和报备的,其组织的培训不得计算学分。
第九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实行登记制度。学分的登记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依托“杭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参加“干部学习新干线”网上在线学习,由系统自动登分,各单位及公务员个人可通过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培训情况。
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培训结果,是•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和验审的唯一依据。
第十条 面授学分申报由单位三级管理员登入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教学管理——面授学习初审栏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打印网上申报后产生的面授学习申请表(含参训学员名单)、培训班的正式通知文件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登记学分。 每年集中登记两次,上半年在6月1日至30日,下半年在12月1日至20日。
第十一条 其他培训学习学分折算
1、参加境内培训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1天设定为6个学时,每个学时折算为1学分。参加境外培训15天以内的,折算为必修课学分24分;15天以上的折算为必修课学分48分;3个月以上的折算为必修课学分48分,选修课学分24分;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每年按选修课24学分计算(每学期按12学分计算);
3、公务员取得下列学习成果的,可获得相应的选修课学分: (1公开出版专著的主编、副主编,每部可获得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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