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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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201151



关于印发《富阳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2008年我市制定了•富阳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富委组„200888号),启动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实施,对于提升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公务员培训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工作,结合试行办法两年来的实施情况,根据•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杭人教„2010288号),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将修订后的•富阳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富阳市委组织部 富阳市人事局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 公务员 培训 管理办法 通知
抄报: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
富阳市人事局办公室 201137日印发
(共印200份)
富阳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务员素质,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教2010228号)精神,结合本市公务员培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公务员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即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公务员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以实名制形式,在年末用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
第三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对象为我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是全市公务员学分制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计划的制定、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培训计划,协助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完成本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员的培训任务。
第五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由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组成。 必修课是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指定的,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纳入市组织人事部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所有培训。
选修课是指公务员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兴趣所选择的课程。
第六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1天设定为6个学时,每个学时折算为1学分。公务员每人每年须完成总分不少于72学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48分。市管领导干部每年另需完成不少于36学分的培训任务。当年完成培训学分累计超过规定要求的,超过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按选修课学分计算。
第七条 公务员培训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主要从“干部学习新干线”网站(www.learning.gov.cn)上有关课程的培训与学习中获取。

第八条 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需设置专业培训课程的,必须在每年12月底前报备市组织人事部门,经同意后纳入下年度全市统一培训计划,可赋予相应学分。未经同意和报备的,其组织的培训不得计算学分。
第九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实行登记制度。学分的登记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依托杭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参加“干部学习新干线”网上在线学习,由系统自动登分,各单位及公务员个人可通过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培训情况。
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培训结果,•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和验审的唯一依据。
第十条 面授学分申报由单位三级管理员登入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教学管理——面授学习初审栏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打印网上申报后产生的面授学习申请表(含参训学员名单)、培训班的正式通知文件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登记学分。 每年集中登记两次,上半年在61日至30日,下半年在12120日。
第十一条 其他培训学习学分折算
1参加境内培训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1天设定为6个学时,个学时折算为1学分。参加境外培训15天以内的,折算为必修课学24分;15天以上的折算为必修课学分48分;3个月以上的折算为必修课学分48分,选修课学分24分;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每年按选修课24学分计算(每学期按12学分计算);
3、公务员取得下列学习成果的,可获得相应的选修课学分: (1公开出版专著的主编、副主编,每部可获得10学分;
(2(级、杭州市级、省级、国家级以上优秀调研报告的获奖者,每篇可分获471015学分;
(3在县(级、杭州市级、省级、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性文章、研究报告等,主要作者可分获471015学分。
同一篇文章或调研报告重复发表获奖的,按最高学分计算;多篇的,可累计积分,一年内本项学分最高为15分。
第十二条 每年的11日至1220日为一个学习年度,每个学习年度即为考核年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的公务员,可不列入当年考核 1、进公务员队伍不足6个月的 2、长病假、产假超过6个月的
3、不列入当年考核的公务员由本单位三级管理员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将相关证明提交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现对我市培训考核结果运用作如下规定:
所在单位的公务员培训学分任务总体完成情况与单位综合考评目标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年度内单位有10%以上公务员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将在年度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中酌情扣分。个人年度内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并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学分低于60分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十五条 公务员单位调动,调出单位三级管理员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单位调出操作,并由二级管理员核实后在系统中进行调入操作。离开公务员岗位的,报市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后,由所在单位三级管理员禁用其帐号,并由二级管理员核实后通过,并打印培训证书留存。
第十六条 公务员所在单位应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细做实,确保完成年度培训工作任务;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参训,并积极支持单位内所有公务员参加学习培训。
第十七条 各单位三级管理员需要调整,需在15日之内书面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富阳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富委组„200888号)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f2ae10879563c1ec5da7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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