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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文件
宁工院发[200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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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
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科学设置岗位,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发展需要和人员现状,依据学院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制定宁夏理工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学院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职责管理转变,调动学院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岗位设置的主要依据
(一)《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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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人事部)(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四)《宁夏理工学院2008—2015年学科建设发展规则》(五)《宁夏理工学院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暂行)》三、岗位设置的基本状况
全院拟定总编制为403个;机动61个;本年度编制为342个;实际总编制为383个。(参阅附表1)
1.拟定教师岗位合计212个。占总编制62%。(1)拟设专职教师岗位为180个;(2)辅导员20个;
(3)双肩挑教师24人,可按12个教师岗位核算。(参阅附表2)
2.拟定教学辅助人员岗位51个,实际为44人,缺7个。3.拟定管理人员岗位62个;实际为115个;减去双肩挑教师24人,可按12个岗位核算;实际超41人。(参阅附表3、4)
4.工勤技能人员岗位17个。
按照学院的实际,工勤服务人员不列入学院编制,所以本次只列5%的编制岗位。宿管42人、总务34人、保卫25人,共计总人数101人没有列入编制。
四、岗位类别设置
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指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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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实验技术岗位: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工程技术岗位: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图书资料技术岗位: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经济技术岗位: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会计统计技术岗位: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出版专业技术岗位: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五、岗位等级设置
(一)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0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只设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十一至十二为助理级,十三级为员级。
(二)我院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为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