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举牌之“险”——宝能举牌南玻A事件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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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举牌之“险”——宝能举牌南玻A事件的法律思考
丁锐[1]

【期刊名称】《公司法律评论》【年(,期】2017(000001
【摘要】我国《证券法》第86条规定,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单一股票数量或数量变动达到5%,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此为信息披露,即举牌。险资举牌便是指保险机构运用保险资金投资上市公司并其持股数量达到上述公告要求的现象。【总页数】9(P.342-350
【关键词】表决权;信息披露;万能险【作者】丁锐[1]【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0.5【相关文献】
1.险资举牌事件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冲击影响——基于宝能系举牌南玻A的案例分析[J],张凯亮;刘怡遥;许宇帆
2.回应性监管策略对险资举牌的影响——基于万科、南玻、伊利和格力的多案例研究[J],毛文娟;王俊俊
3.可持续增长视角下"险资举牌"事件的分析和思考[J],张璐4.可持续增长视角下“险资举牌”事件的分析和思考[J],张璐

5.险资举牌事件中万能险的杠杆运作及影响分析[J],许宇帆;张凯亮;刘怡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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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0d9259783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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