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小学入学条件审核办法
一、审核标准
(一)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且加盖在京(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签订,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社会保险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至2018年5月1日须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需提供入学当年3月份前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的不算连续按月缴费。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和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房屋租赁合同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签订,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租赁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租赁期限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四)在朝阳区办理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在朝阳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流管站)登记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信息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连续持证时间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朝阳区使用统一版本)。
2.该证明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少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应与全家户口簿相关信息一致。
3.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的学生同时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全国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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