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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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它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交通工具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一等舱
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
小汽车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
软席(软
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
座、软
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
卧)
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硬席(硬
其余人员座、硬
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等舱普通舱(经
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三)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能够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能够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第六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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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能够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工作人员出差能够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能够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能够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能够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见下表: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其余人员
限额标准(元)
600300150
第十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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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1bc113a58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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