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缓交学费及住宿费的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学院
《学生缓交学费及住宿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校):
现将《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缓交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交学费及住宿费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高等学校学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生(含五年制高职、中职学生)。其余各类学生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类费用。
(三)学生缓交的费用只限于学院统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不包括学生学习、生活等应交纳的其他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学生依法履行法定缴费义务的原则。
(二)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的原则。
(三)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三、缓交学费、住宿费的条件
(一)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清学费和住宿费,可以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学院通过“绿色通道”允许其先入学后办理手续,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就读。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具备以下第2、3、4项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无资助的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子女等;
4.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者;
5.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只能交纳一部分学费、住宿费,或需延迟时间方能完成交费的;
6.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和住宿费的;
7.学生已经申请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帐的,或者学生正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8.学生办理交费过程中某环节出现问题,致使学费及住宿费不能及时到帐的;
9.学生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交纳学费、住宿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急需缓期交纳的。
四、缓交学费、住宿费的期限
缓交学费、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因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特殊情况确需推迟的,可以视学院统一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安排而定。
五、缓交学费、住宿费的程序
(一)符合缓交学费或住宿费条件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报到后一周内,向所在系(校)提交缓交申请,如实填写《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有效证明经济困难的材料。
(二)学生所在系(校)接到申请后,在5~10个工作日内予以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各系报送的人员并进行审查核实,提出是否同意缓交、缓交期限等意见,经学院专题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分别转交学生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备案并执行。
六、缓交费期间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缓交学费和住宿费期间享有的权利
1.学生经学院批准同意缓交学费后,学院可以先给予注册,取得当年学籍,并在批准期限内,享有与足额缴费学生相同的权利;
2.学生有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以交纳学费的权利;
3.对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获银行批准的学生,可以申请院内欠款转借款,在承诺履行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规定相同义务的同时,享有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规定相同的权利;
4.在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学院特殊困难补助,也可以优先获得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等权利;
5.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导致家庭长时间内无收入来源的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并享受相应的困难补助;
6.学生有免费参加学院安排的各类培训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缓交学费和住宿费期间应该履行的义务
1.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交纳或足额交清学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缓交学费或部分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缓交住宿费。缓交费需填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并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2.申请缓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意见。证明材料包括:当地民政部门(县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镇或乡政府、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父母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等。家庭主要成员意见须本人签字,证明须单位签章;
3.申请缓交学费或住宿费的学生,如无其它渠道筹款的,在学院组织实施当年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期间,必须按要求参加学院举办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按照国家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信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5.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期间,必须履行自己提交申请书中的承诺和还款计划,签订有关协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对无故欠交学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视为无故欠费:
1.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缓交申请,没有按规定交纳或交清学费、住宿费的;
2.学生虽提出缓交申请,但因不符合缓交条件未获批准,拒不交清费用的学生;
3、已获学院批准缓期交纳或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在缓交学费、住宿费期间,拒不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导致无法交清学费的;
4.缓交学费、住宿费期满仍未交清费用且未获延期的学生;
5.伪造证明材料借以拖欠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一经查实视为恶意欠费;
6.没有办理院内欠款转借款手续的学生。
(二)对无故欠费学生的处理
1.学院将在每学年,对规定期限内无故欠费的学生,送达催缴款通知书,学生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仍无故拖欠费用的,当年不予注册,由学生处统一对其作停学的学籍处理,不能参加各类考试,学生缴清费用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2.对已获批准缓交费用的学生,既不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履行院内欠款转借款手续,又没有通过其它方式缴清学费的,将欠费状况和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学生无故欠费超过一个学年,经多次催款仍然既不交费也不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的,作自动退学处理。无故欠费的毕业班学生在离校后,学院不出具任何学业成绩等证明或推荐材料;
4.无故不缴纳或恶意拖欠学杂费者,取消其评先、评优和评奖学金、助学金的资格,不得推荐为组织发展对象。
5.伪造证明材料恶意拖欠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无故拖欠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在离校时,学院学工管理部门将在其本人的档案中登载不良信用记录。
八、其它有关规定
(一)对无故拖欠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学院将其视同非在校生处理,按欠款额扣除其所在系(校)相应的事业经费。
(二)本办法与学院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院《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1fa0dc7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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