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介绍

发布时间:2012-05-01 16:53: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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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6152个街道,即乡镇级合计416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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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镇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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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汉语词语

基本信息

  【词目】 乡镇

  【拼音】 xiāng zhèn

  [1] 【基本解释】

  1. [villages and towns]∶乡村和镇

  2. [small towns]∶比较小的市镇。介于农村和城镇之间[1]

详细解释

  乡和镇。泛指较小的市镇。

  周克芹 《许茂和他的女儿们》第三章一:她那身打扮和风韵,与 连云场 这个小乡镇的风俗很不协调。

  《花城》1981年第1期:由于这屯子紧挨着 松花江 ,无论冬夏,这条江都是交通要道……上下游几处较大乡镇发生了什么事情,消息也能够很快传到这儿。[1]

编辑本段英文翻译

  1. villages and towns

  2. small towns

编辑本段简介

   乡镇:乡和镇。泛指较小的市镇。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在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几千年 来,我国乡镇设置不断演变。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需要,乡镇机构进行多次重大改革。全国行政区划单位共 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 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另外,11个区公所,1952214677181苏木1092 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6152街道,即乡镇级合计41636个。

编辑本段我国乡镇演变

乡官制下的乡镇

  乡制始建于西周,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乡镇作为国家设置的一种地方行政建制,从理论上讲,应具有以下特征:保持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组织制度的规范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乡镇建制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等多次变革。

  

乡镇

官制:就是乡治为官治,乡官是官。据史载,西周初年,大小国家和部落多至数百个,周王朝为了加强对乡里社会管理与控制,开始建立乡制五家为邻, 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此时的乡制规模较大,层级划分细致,注重相保、相爱、相葬、相救、相周、 相宾等社会功能。乡官皆有品级,是公务员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

  秦朝时期,对乡制进行重大改革,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据史载,秦时十里一亭,十亭一乡。朝廷授予地方官员一定的权力,即根据人口多寡可随时调整和变动的建制规模及员额编制,从而使后来的建制规模越来越小,

  地位和作用也逐渐降低。魏晋、隋唐时期,的规模仅为500户左右,与周代的万户之乡无法相比。乡官隶属关系复杂,各自为政,肢解了基层政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到中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废弛、两税法的实行,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动,原来实行乡官制的乡里制度,已经开始向职役制转化。

职役制下的乡镇

  职役制:就是乡治由官治转为半官式的绅治。由于隋唐实行科举制分设,作为身居要职,而的地位逐渐降低,颇有义务服役的性质,乡官

  从某种程度上讲不再是官,乡制逐步从乡官制职役制转变。自此,隋唐至清末的千余年间,我国乡里社会的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北宋中期,王安石在全国推行了保甲制度,即保甲之法,十户立一牌头,十牌头立一甲长,十甲长立一保正,保甲人员之都保正、都保副正、大保长都不支薪,出现轮差、募充,几乎把乡官制的政治色彩全部抹去。

  

乡镇

清代除了继承明朝以来的自然村落的形态之外,采取明朝的里甲制,作为赋役征收的机构;采取宋朝的保甲制,以维护地方治安。但上述改革措施大大增加了吏胥人数,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致使吏胥视民如鱼肉,民畏吏胥为虎狼。这是职役制下的乡村政治生活的真实写照。

自治制下的乡镇

  虽然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没有地方自治之说,但在清朝末年也出现了乡村自治的萌芽。一是太平天国的乡村组织采取寓兵于农的方法,建立守土乡官制,此时的乡官均由保举或公举的本地人充任、且多由贫苦农民构成,平时负责管理地方行政事务,战时执行军事任务。二是光绪末年和宣统初年开始提倡乡镇自治。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晚清政府制订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城镇乡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城镇人口10万人以上者设为5万人以上者设为乡村人口5万人以下者设为。城镇乡分别成立自治公所,设议事会董事会等机构,主要负责学务、卫生、道路工程、农工商务、慈举、公共营业等事务。议事会的议员均由选民互选产生,但属于名誉职务,不支付薪水,只有董事会的成员才发薪水。

编辑本段乡镇改革

  

乡镇

民国时期乡镇改革

  进入20世纪上半叶,我国的国家行政权开始从县一级下沉到了乡村社会,形成了党政权力高度一体化和政治、经济、行政与社会权力高度集中的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在抗日战争 发前,国民党政府曾规定:百户以上村者设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设保甲;保甲长须由县区长委任;实际是充当政治警察,防制异党之活动1939 年,又规定:乡(镇)公所下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4股,各股设主任1人,干事若干人。据粗略估计,1942年国民党政府仅区一级约干部16万人,乡镇 一级约干部68万人,保甲长1200多万,大大超出了传统农业国家的农民承载能力,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3738f4ce45c3b3567ec8b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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