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事故损失骗赔案
一、案件简介:
1、承保情况:
标的车为沃尔沃CAF7240A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商业及交强险等险种全险。
2、案件情况:
2008-10-09 22:31,司机***称,2008-10-08 23:30,其驾驶标的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因躲避其它车辆驾驶不慎,标的车底部撞到路中间路牙石,造成标的车底部受损。
3、查勘情况:
2008-10-13日受***保险公司委托,我司查勘员接到报案后立即与标的车司机取得了联系,得知标的车已托运至沃尔沃4S店,我司查勘员迅速到达4S店对标的车损失情况进行查勘。经查勘,标的车发动机下护板,发动机油底壳及发动机受损,事故损失金额估损为9万元。按照我司要求,单方托底事故,损失超5千元需查勘现场。请被保险人协同回勘现场。
到达现场后,首先我司查勘员对事故现场周围环境进行分析,现场无碰撞后遗留的油迹及车辆受损部位的碎片,经测量路牙石的高度达不到车辆底部受损高度,走访附近的小区及对周边的人员询问有无发现此次事故的发生经过,经询问无人看见。
在现场对被保险人进行询问笔录,做询问笔录时驾驶员对有些问题含糊敷衍,有明显的防范心理。
标的车前景 | 事故现场 |
碰撞高度测量 | 事故现场 |
二、案件的疑点:
1、经过测量标的车事故现场痕迹高度不相符。
2、标的车底部受损轻微但发动机内部受损严重。
3、经事故现场情况分析与被保险人所诉事故发生经过不符。
三、案件的分析:
根据上述疑点可以断定,事故现场碰撞痕迹不相符,标的车底部受损轻微但发动机内部受损严重,当事司机明显在事故发生时未停车检查,驾驶标的车继续行驶,导致车辆无法行驶时才发现车辆底部受损。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扩大。
标的车升起照 | 标的车底部受损部位 |
四、案件的处理结果:
经我司查勘员多次与被保险人接触,把此次事故中调查得到的相关证据耐心的解释给被保险人听,并告知被保险人此行为是违法的骗保行为,最后被保险人说出了实情:2008-10-09晚,其驾驶标的车在回家的路上,车辆底部撞到石头,(记不清在什么地方),当时未在意,继续行驶到家后,于第二日下午再次驾驶外出,在行驶大约2公里后,车辆熄火无法启动。后将车辆托至修理厂后,由修理厂人员告知车辆底部受损需报保险公司赔付,并指导如何报案。
在查勘员细心取证的情况下,根据保险公司车辆损失险除外责任条款,此事故为扩大损失予于拒赔,为保险公司挽回近9万元的损失。
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作者:任力凯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3788bef121dd36a32d8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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