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后

发布时间:2019-03-07 20:40: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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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刑罚

【发文字号】津劳社局函[2008]329

【发布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8.14

【实施日期】2008.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津劳社局函〔2008329号)

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待遇问题的请示》(塘劳社局[2008]3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4ff72f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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