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状及分析
作者:朱瑾瑾
来源:《管理观察》2014年第13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概念深入人心,人们开始关注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问题,“打破吃皇粮”“并轨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此之前,人社部门的相关政策调研已经开始。目前全国各试点地区在统筹层次、覆盖范围和征缴比例,执行待遇等方面,规定各异。笔者以安徽省阜阳市为例,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试探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广大同行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
一、改革现状
安徽省阜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于1996年,为安徽省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国家人事部曾在阜阳市召开全国的现场会介绍阜阳试点经验,启动至今已近20年。当时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是全国的排头兵,但由于一些政策及经济的原因,始终发展缓慢。到2013年年末仅有200多个事业单位3万余人参保,机关公务员仍未参保,覆盖率不足20%。根据阜政(筹)[1996]123号文件《关于转发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确定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依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以后数年间(1996—2002年底)在市财政部门分文未投的情况下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统筹结算。这是全国改革试点地区的普遍现状。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问题日益增多,总结下来,有下面几方面的问题:
1.国家没有统一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地方试点实行分级统筹,统筹层次过低,基金支付风险增大
以阜阳市为例,参保单位连续三个月未能续交养老金便会停发退休费。2013年度阜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年累计征收养老金16363万元,而累计支出养老金17315万元,历年基金累计结余仅3065万元,其运行风险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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