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27 11:32: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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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住建局《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秘〔2020〕13号)文件精神,确保安全住房全保障,实现我镇“人居零危房”目标,根据上级住建部门相关文件,结合我镇脱贫攻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符合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继续实行“应改尽改、一户不丢”、“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和“俩个兜底”的全覆盖政策。

二、危房改造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危房改造对象

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是指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各村确定危改对象,应经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三部门比对确认盖章认可。

(二)政府补助标准

1.新建(翻建):补助2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户。

2.县财政追加补助标准:针对少数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县财政可以追加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新建(翻建):根据贫困程度,可以按 1 万元/户、1.5 万元/户、2 万元/户三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修缮加固:原则上只有实施加固的农户可以按 0.3 万元/户、0.6 万元/户二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

享受县财政追加补助的对象原则上要在以下五类人群中选取:一是鳏寡孤独中年老体弱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痴呆、神经病、重度残疾、重大疾病的;三是家庭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灾难的;四是家庭主要成员中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的;五是当地群众和村民代表多数公认其家庭困难的。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村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村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属于 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于 C 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

(二)完工及验收时限

根据县危改工作任务时间安排,我镇2020年度危房改造原则上应于 6 月上旬前全面完工。各村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认真督促危改户及时开工竣工。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申报程序、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各村要根据验收时间倒排工期,狠抓申报、公示、审核、批准、开竣工时间等关键节点,充分吸取往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高质量完成今年危改任务。

四、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规范认定程序。各村要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留痕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公示制度。同时,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镇危改办在审核危改名单时,一律以党(工)委会、党政联席会或乡镇长办公会议形式确定。

凡是需要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一律先行填报《县重复享受危房改造农户申报表》,经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复享受危房改造的对象原则上:一是2014年之前参加享受危改中修缮加固房屋现出现危险情况的;二是原危改房屋选址在地质灾害点上或是地质条件特别差的位置;三是原危改房屋受到重大自然灾害侵袭或非人为因素形成的火灾等损毁严重的房屋。同时,将《县重复享受危房改造农户申报表》及其他佐证材料放置于该户“一户一档”资料中。

2.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做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要规范施工队伍,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

3.防止违规申报改造方式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职经办人员。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镇规划所将配合财政、审计、纪检、民生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追责。

4.严控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拆除重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 1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平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房不计入主房面积,辅助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5平米。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厨房、卫生间、卧室要相对独立。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建造辅助房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避免在实施危改对象的亲属、亲戚的院落内选址,新建住房要有独立出入通道。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加重贫困户负担。

(二)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各村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为切实做好网上录入工作,镇将在上半年对全县 2016 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录入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危改农户录入资料、纸质档案完整、准确。

(三)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各村要严格按照《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严禁危改资金打卡到户后又擅自取出挪作他用行为。

(四)创新工作机制

1.构建多渠道投资机制。在各级财政补助基础上,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引导参与扶贫的单位和个人为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筹集资金,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2.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我县是省唯一一个“危房改造加固技术改造示范县”,鼓励通过加固改造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凡是村统一组织危改施工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提倡通过修缮、加固、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租房、学校、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亲属之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房屋的租赁和买卖。

五、提高农户满意度

(一)提升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房应保障居住、改厕、改厨、通风、保温、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功能及卫生条件。要下大力气持续开展“环境大改善”活动,使每个贫困户家庭基本做到“五净一有一整齐”。鼓励有条件的村,把危房改造和农户改厕有机结合。

(二)实施到户技术指导、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县质监站将在施工关键环节派员到我镇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村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及时向镇规划所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要聚焦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斗争,加强与政法机关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从而全面整治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维护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健康秩序,优化社会生态,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cef04cfe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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