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12-04-01 16:06:3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商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投资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和口岸建设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商务领域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受理并调查处理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市场流通和饮食服务等商务投诉。

(三)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规范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流通管理;研究提出市场供求应急预案,组织培育现代物流方式,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共同发展。

(四)调查研究流通和饮食服务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和畜禽屠宰监管,对食盐、酒类、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流通和饮食服务行业进行管理;负责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行业流通活动的规划、监督和管理。

(五)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工,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六)负责监督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并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报批和进出口工作,加强与境外、省外、市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综合协调和指导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省外、境外常驻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负责出国商务考察团组的报批。

(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审核或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国际、国内政府机构或组织对我市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赔款工作。

(八)制定并实施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政策;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投资企业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和各类商务展会的组织、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各类涉外商务交易会、展览展销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活动;制定并实施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九)负责市级商务新闻发布会、信息收集、对外宣传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并组织实施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和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建设。

(十)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口岸发展规划,管理口岸工作;联络协调酒泉海关工作。

(十一)指导县(市、区)商务(招商引资)工作。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拟订实施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政策。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特殊流通行业。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监管成品油流通。
(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十)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实施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核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监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核准、报批和监管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增款。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港澳台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的规划、政策,针对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我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六)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监、税务、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一十)

(一十一)

(一十二)

(一十三)

(一十四)

(一十五)

(一十六)

(一十七)

(一十八)

(一十九)

(二十)

(二十一) 责国内外经贸事务。

(二十二)

(二十三) 目录

(二十四)

(二十五) 商务部全称

(二十六) 商务部机构沿革

(二十七) 部门职能

(二十八) 办公地址

(二十九) 商务部职责调整

(三十) 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展开

(三十一) 商务部全称

(三十二)

(三十三)   商务部(ShangWuBu,商务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三十四)   商务部拼音:ShangWuBu

(三十五)   商务部英文: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三十六) 商务部机构沿革

(三十七)

(三十八)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三十九)   1949.11-1952.8

(四十)   成立: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和政务院政秘字一号令,中央贸易部于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日在原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及中央商业处的基础上成立。

(四十一)   中央商业处是为筹备成立中央贸易部而设置的属于中央性质的临时机构,自一九四九年九月三日成立至同年十一月一日结束。中央贸易部将华北工商及中央商业处两个单位的人员,资财全部接收,并同时启用印信。

(四十二)   职能: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中央贸易部执行以下职权;(1)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总计划起草国营贸易及合作社贸易总计划,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后实施;(2)批准全国各专业总公司的业务计划及财务计划并监督其执行;(3)管理与调度全国一切国营贸易资金及存货;(4)决定全国各大市场国营贸易公司批发商品的价格;(5)指导全国私营商业及各级人民政府贸易部门对于市场的管理工作;(6)颁布全国贸易会计法规。

(四十三)   部长:叶季壮: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为中央贸易部部长。

(四十四)   撤销:随着国内外贸易的飞跃发展,为了加强对外贸易、减轻贸易部工作的份量,更有力的分别开展国内和国外贸易工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定的第二项”,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于一九五二年九月三日撤销中央贸易部。

(四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四十六)   1952.8-1993.3

(四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撤销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和协调社会商业。

(四十八)   职能:

(四十九)   拟订国内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现货仓单市场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国现货仓单市场,规范现货仓单交易发展;未经国内贸易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建立现货仓单市场,对已开展现货仓单交易的市场,国内贸易部将对其限期进行整顿;各地商品市场主管部门应配合国内贸易部加强对现货仓单市场的管理,促进现货仓单市场向规范、有序方向发展等。

(五十)   历任部长:

(五十一)   曾山 陈云 程子华 姚依林 范子瑜(前为革委会主任)

(五十二)   王磊 姚依林 金明 王磊 刘毅 胡平

(五十三)   撤消:

(五十四)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物资部与商业部,组建国内贸易部。

(五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五十六)   1993.3-1998.3

(五十七)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物资部与商业部,组建国内贸易部。

(五十八)   职能:

(五十九)   国内贸易部,现货仓单市场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国现货仓单市场,规范现货仓单交易发展;未经国内贸易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建立现货仓单市场,对已开展现货仓单交易的市场,国内贸易部将对其限期进行整顿;各地商品市场主管部门应配合国内贸易部加强对现货仓单市场的管理,促进现货仓单市场向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六十)   部长:张皓若

(六十一)   撤销: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国内贸易部、轻工总会和纺织总会等10个原部级经济部门分别改组为国家局,交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六十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六十三)   1993.3-2003.3

(六十四)   19933月重建国家经济委员会并改名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六十五)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国内贸易部、轻工总会和纺织总会等10个原部级经济部门分别改组为国家局,交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六十六)   主要职能

(六十七)   国家经贸委负责宏观调控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国家计委分工,国家计委负责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国家经委负责组织年度计划的执行和协调。国家计委负责确定基本建设的建设规模、投资的使用方向和大中型建设项目,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论证,有关项目之间的衔接平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计划任务书的审批,负责组织资源勘探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路网航道规划、农业经济区划的编制工作.国家经委负责组织和审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调配建设物资,组织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基本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以及立法等。

(六十八)   历任主任

(六十九)   王忠禹(19933—19983月)

(七十)   盛华仁(19983—20012月)

(七十一)   李荣融(20012—20033月)

(七十二)   撤消:

(七十三)   2003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不再保留,其职能分别整合到新设立的国资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把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负责贸易的部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并成“商务部”,统一负责国内外经贸事务,任命吕福源为新组建的商务部第一任部长。

(七十四) 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

(七十五)   1952.8-1982.3

(七十六)   成立:随着国内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管理,更加有力地开展国内和国外贸易工作,一九五二年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撤销中央贸易部,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

(七十七)   职能:

(七十八)   1. 编制国家进出口贸易计划和对外贸易外汇收支计划组织和检查计划和执行;

(七十九)   2. 起草中国同有关国家发展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的联系方案,负责同有关国家进行谈判,签订协定和议定书等,并监督执行;

(八十)   3. 起草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法规和海关管理法规,并贯彻执行;

(八十一)   4. 领导海关工作,不断加强货物监管和政治经济保卫工作;

(八十二)   5. 制定国营对外贸易企业进口、出口、运输、包装业务程序,管理并监督执行;

(八十三)   6. 签发进口、出口和过境贸易的许可证;

(八十四)   7. 研究拟订商品检验制度;

(八十五)   8. 1961年前主管我国成立设备的援外工作;

(八十六)   9. 1964年前主管我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工作。

(八十七)   部长:叶季壮 (1952.8-1967.6逝世)

(八十八)   林海云(代) (1965.9-1970.7

(八十九)   撤销:对外贸易部自一九五二年九月成立至一九八二年三月间,一直作为中国政府主管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行使其管理职能。一九八二年三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对外贸易部正式撤销。

(九十) 中央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部

(九十一)   1982.3-1993.3

(九十二)   成立:一九八二年三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

(九十三)   职能: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规划、管理和协调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的对外贸易经济活动,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做好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加强国际间的多边和双边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利用外资,组织引进和出口技术,开展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统一组织政府间综合性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对外战略服务。

(九十四)   部长:陈慕华(1982.3-1985.3

(九十五)   郑拓彬(1985.3-1990.11

(九十六)   李岚清(1990.11-1993.3)。

(九十七)   对外经济联络部:由于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际影响的扩大,我国对外经济援助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为了加强这一工作的管理,经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一九六一年三月一日成立对外经济联络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随着国际形势的进一步发展,我对外援助任务逐渐增加,为进一步充实和调整对外经济联络总局的人员和机构,经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决定,于一九六四年六月十日在对外经济联络总局的基础上设立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一九七O年六月经中共中央中发(7044号文件决定,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于一九七O八月六日正式改称为对外经济联络部。对外经济联络部自其前身对外经济联络总局成立以来,其工作任务主要是负责我国对亚、非、拉国家的经济援助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九十八)   具体职责为:

(九十九)   1、在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对亚、非、拉国家经济援助谈判工作,对外签订协定、议定书;

(一百)   2、在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对外签订科技合作协定、议定书;

(一百零一)   3、掌握协议、议定书的执行情况,了解援外项目和科技合作项目的工作进度,办理清算手续等;

(一百零二)   4、安排对外援款的拨款使用计划,编制援外计划,办理出国援外专家的有关事项;

(一百零三)   5、处理列席八国经互会各常委会的工作,办理国际间有关国家的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和农林电等方面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一百零四)   6、对外派遣技术援助专家,考察专家,推荐和派遣实习生,交换技术资料和实物样品等工作。

(一百零五)   一九八二年三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对外经济联络部正式撤销。

(一百零六) 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

(一百零七)   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属于同一部门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

(一百零八)   1979.8-1982.3

(一百零九)   19798月,中发[1979]60号,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谷牧。

(一百一十)   主要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利用外资,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条例、规章,研究总结经验,改革有关管理体制;会同国家计委,审议和制订我国进出口、技术引进、经济合作、外汇收支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组织制订实施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统筹管理各部门、各地方引进先进技术、利用外国资金和进口设备的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方面掌握、消化、研究和发展引进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国内的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审议我国与外国政府间的长期经济合作或长期贸易协定、协议,报请国务院批准。

(一百一十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百一十二)   1993.3-2003.3

(一百一十三)   成立:1993316,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百一十四)   职能:

(一百一十五)   1. 拟定和贯彻实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改革方案;拟定外经贸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章;负责外经贸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一百一十六)   2. 拟定和执行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国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拟定的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制定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依法负责我国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一百一十七)   3. 拟定和执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拟定和执行国家出管制政策,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一百一十八)   4. 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和管理规章,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汇总、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一百一十九)   5. 归口管理我国的对外援助;拟定和执行对外援助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援助方案,签署有关协议;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援助计划;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管理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等;推行援外方式改革。

(一百二十)   6. 负责全国国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

(一百二十一)   7. 拟定和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组织双边混合(联合)委员会会议,同外国政府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指导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一百二十二)   8. 拟定和执行多边经贸政策;代表我国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负责多边对外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的立场和意见;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谈判;掌握国际经贸条约和协定的国内实施情况;管理多、双边对华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对华经济技术合作事务;指导我国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经贸代表机构的业务。

(一百二十三)   9. 拟定和执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规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一百二十四)   10. 制定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定;制定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常驻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指导与监督境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拟定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一百二十五)   11. 参与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基金管理;监督直属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一百二十六)   12. 负责我驻外经商参处(室)和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一百二十七)   13.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百二十八)   部长:吴仪(1993.31998.3

(一百二十九)   石广生(1998.32003.3

(一百三十)   撤销:

(一百三十一) 商务部

(一百三十二)   2003.3-目前

(一百三十三)   成立: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市场与全球市场将会融为一体,很难再继续严格地区分内贸和外贸。2003年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把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负责贸易的部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并成“商务部”,统一负责国内外经贸事务。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百三十四)   主要职责:

(一百三十五)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一百三十六)   (二)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一百三十七)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一百三十八)   (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一百三十九)   (五)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一百四十)   (六)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

(一百四十一)   (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一百四十二)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一百四十三)   (九)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一百四十四)   (十)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一百四十五)   (十一)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一百四十六)   (十二)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一百四十七)   (十三)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一百四十八)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百四十九)   部长: 吕福源(2003.32004.2

(一百五十)   薄熙来(2004.22007.12

(一百五十一)   陈德铭(2007.12-目前)

229,市商务局召开局务会,专题学习刘君书记、李志刚市长对商务工作重要批示,传达学习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精神。

  会上,李志刚局长传达了刘书记和李市长重要批示精神,沈秋林副局长传达学习了全市经济形势运行会议精神。李局长指出,书记、市长的批示是结合新的形势,对今年商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对我们振奋精神做好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局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批示精神,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李市长在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上的讲话,明确了全年的工作任务,我们不仅要按任务进行分解,还要按时段纵向制定计划,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计划性,避免忙闲不均、误时误事,要科学有序、保质保量开展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或超额完成。

  李局长还就近期主要工作做了部署安排,在肯定2月份全局各项工作成绩的同时,要求大家抓紧做好全市商务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确保会议圆满成功、达到预期效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5098e1d10a6f524ccbf85ec.html

《商务局主要职能.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