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城加盟商管理费用收取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24 08:15: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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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得金温泉度假有限公司

加盟商管理费用收取细则(附件)

一、美食街(小吃城)招商细则:

1、 小吃粥类、煲汤类按每天流水的40%收取费用。

2、 其他种类风味小吃按每天流水的30%收取费用。

3、 任何加盟商不准许在经营区设立养殖池。

4、 任何加盟商不得在经营区经营烟、酒、茶、饮料和果汁等酒吧系列品种。

5、 加盟商中标后需向甲方缴纳厨房设备保证金3万元,出品质量保证金2万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6、 除以上食品以外的各种特色风味加盟店一律按进店费贰万元收取进店费和收取流水40%管理费。

7、 加盟商与公司结算方式:

美食街(小吃城)按每10天标准结算。

二、中餐宴会厅招商细则:

1、 中餐宴会厅招商菜系为粤菜、湘菜、杭帮菜及种类高档风味特色菜系。

2、 以上各项均按流水额30%收取费用。不准在经营区设立养殖池。

3、 任何加盟商不得在经营区经营烟、酒、茶、饮料和果汁等酒吧系列品种。

4、 加盟商使用公司提供设备的,公司将按实际设备投入金额的30%收取加盟商设备使用费。

5、 如大型设备由加盟商投入,公司将准许合同期内有效。合同期之外将按三年折旧期核算给予加盟商使用费用。

6、 中餐宴会厅设备由公司投入将收取中餐加盟商30--50万元设备保证金和产品质量保证金。

7、 如果加盟商投入设备,向公司交纳10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

8、 加盟商与公司结算方式:

中餐宴会厅风味菜将按每周一次标准结算。

三、此费用收取细则本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596fc98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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