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新版全文

发布时间:2023-01-21 15:17: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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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河北省方案生育条例河北省方案生育条例新版全文实行方案生育,是我国的一项根本国策。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开展同经济和社会开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实行方案生育是我国的一项根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效劳、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方案生育工作和与方案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详细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各级方案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方案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方案生育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方案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企业的方案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承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监视和检查。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开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开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开展规划,制定人口与方案生育实施方案,并加强对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管理、监视和检查指导。人口与方案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构造、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第九条(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管辖区域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实施方案。第十条城市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效劳的管理和效劳机制,并将其纳入创立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内容。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效劳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根本公共卫生和方案生育效劳,建立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效劳管理网络,完善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效劳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流动人口的方案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第十二条在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中,应当对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分标准以及安排生育情况等定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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