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司短期临时性用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短期临时性用工需要。
三、短期临时工定义
各用人单位因为短期或季节性需要,需临时聘用人员,聘用期在6个月及以下的为短期临时工。
四、聘用原则
1. 短期临时工不在公司编制及需求计划管理范围内。
2. 如超过6个月后仍需聘用,则按公司合同工聘用管理规定进行聘用。
3. 分公司短期临时工招聘,原则上公司进行工资总额控制,用人部门人事部门自行组织招聘,招聘结果每月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
1. 部门提出用人需求,填写《朔黄公司短期临时人员用工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 公司或分公司月度计划内,由人事部门负责人核准,月度计划外,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
3. 用人部门自行寻找人选或请人事部门协助寻找;
4. 用人部门面试,将结果交人事部门备案;
5. 临时人员持有效证件、简历到人事部门报到上班。
1.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2.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朔黄公司短期临时人员用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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