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
发布时间:2020-12-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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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
2018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进展,规范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程序,特 制定本规则。
一、招标方式
记账式国债发行采纳荷兰式、美国式、混合式招标方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利差、价格或数量。
(-)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或利差时”全场最高中标 利率或利差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或差不多利差,各中标国债承销团 成员(以下简称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 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
(二) 美国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 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与票面利率 折算的价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 债发行价格,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标的为利率时, 高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 为价格时,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 落标。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走数量的标位为无效投 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运算。
(三) 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 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 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z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 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高于 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 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
位的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 上的标位,全部落标。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 的标位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 格的运算。
二、投标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利率或利差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 为0・01% ;价格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在当期国债发行文件中另行 规定。
(二)投标量限定。国债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最低、最高投标限 额按各期国债招标量的一定比例运算,具体是:乙类成员最低、最高 投标限额分不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0.5%. 10% ;甲类成员最低投标 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3%,不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 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30%,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
国债招标量的25%。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2亿元,最高投标限 额为30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齒倍。
(三)最低承销额限走。国债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最低承销额 (含追加承销部分)按各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一定比例运算,甲类 成员为1% /乙类成员为0.2%。
上述比例均运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4舍5入
三、中标原则
(一) 募入。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 所有有效投标全额募入;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大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 按照低利率(利差)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 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有效投标募完为止。
(二) 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 剩余招标额,以国债承销团成员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平均分配(取 整至0.1亿元),尾数按投标时刻优先原则分配。
四、追加投标
(一) 关于承诺追加承销的记账式国债,在竞争性招标终止后, 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权通过投标追加承销当期国债。
(二) 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追加承销额上限为该成员当期国债 竞争性中标额的25% ,运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4舍5入 追加承销额应为0.1亿元的整数倍。
(三)〃荷兰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与竞争性招标中标价格相同; 〃美国式〃和〃混合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标的为利率时为面值, 标的为价格时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
五、债权托管
(-)在招投标工作终止后‘各中标机构应通过国债招投标系 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 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 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于规 定的债权登记日对当期国债进行总债权登记和分账户债权托管。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