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流程

发布时间:2018-06-30 08:08: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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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催收流程及规范要求

第一章 催款工作的目的和职责

第二章 催款工作的流程

一、签订《转定协议》时,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收取购房定金。

二、在签订《转定协议》后,销售人员或指定人应在7天内视实际情况通知客户前来签订《入驻协议》。如需延长,则填写《延期签约审批表》,延长7天由部门领导审批,7-14天由分管高层领导审批,14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在《转定协议》约定的签约时间内,客户未约定时间到签订《入驻协议》,合同经办人应寄发《签约通知书》,如在《签约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仍未到指定地点签订《入驻协议》的,则作终止协议处理,并寄发《终止协议通知书》。

四、购房客户选择商业按揭或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购房,客户应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凭首付款收据及其他有关资料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向按揭银行贷款、向省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手续。

五、购房客户选择分期付款购房方式,客户应付清第一期购房款,凭第一期房款的收据及其他有关资料签订购房合同。

营销中心应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将签订的合同交财务部一份。

六、财务部负责回笼房款及时登帐,并按周(每周五)编制房款到款情况明细表报营销中心。

七、财务部根据客户房款的到款情况,每月5日前编制月度催款计划,营销中心核对后开始执行。

八、客户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房款一般分别应在签署《入驻协议》的30天内和60天内到位(特殊情况例外)。如果未到位,财务部门应分清情况,采取对应的措施,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九、因客户资料不全的原因造成商业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未能及时到位的,营销中心负责2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补全资料,以便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及时放款。

十、在各项资料、手续齐全,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未能及时放款的,由财务部负责向责任银行、公积金中心催款。

第三章 催款节点

1. 公司财务部每月五日前将催收款计划发至招商中心并与之核对

2. 商业顾问提前一周电话告知客户做好电话登记、去电时间、 电话人、通话时间、电话内容、客户反馈信息)客户要求延期付款的 则签订《延期付款协议》(视情况而定)合同继续履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71ee49919e8b8f67d1cb9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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