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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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字号信息浏览信息发布时间]

[2016-08-23

:3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

次部常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1

日起施行21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201

姜伟住房城乡建设部部

22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第一

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房屋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第二

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备的安装,以城镇市政基础设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可编辑WORD格式--

平方米3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工程投资额在30自治区、省、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以下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备案。

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第三条

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

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 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第四条

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

。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

规划许可证。程(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

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

可编辑格式--WORD 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 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

按规定审查合格。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六)

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并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 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

建设工期超过一年%,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单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 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第五条

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

--

可编辑格式--WORD 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 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 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更的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 第六条 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

现场公开。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 第八条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月内开工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 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第九条

--

可编辑WORD格式-- 报告内容包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 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

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 工许可证。

依据、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第十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 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

权查阅。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督检查制度,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 理。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第十二条

由有管辖权的发证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 万元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以下罚款1%以上2%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第十三条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万元以上工,并处13--

可编辑WORD格式-- 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31万元以上 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万元以上3停止施工,并处1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依照本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 10%以下罚款5%数额以上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

通报。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 第十六条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

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可编辑WORD格式--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

利益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

果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 第十七条

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 本办法关于 第十八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规定。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活动,不适用

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

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999日起施行。月25年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10日建设月年号发布、日建设部令第月年101571200174--

--可编辑WORD格式 号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91部令第 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34建办市〔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

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部令第18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可编辑WORD格式

一、依法实施施工许可

(一)严格许可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

格执行建筑法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要依照建筑法、《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施工许可相关文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告 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落实建设资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

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 位,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加大公开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

程序、条件、一步加大施工许可信息公开力度,将许可依据、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许可公告牌,公告牌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内容一致,主动接受社会监 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

大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以及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办--

--可编辑WORD格式 法》的规定进行惩处,并将处罚信息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曝光。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优化审批程序,规范运行流程,逐步实现电子化申报、审批和管理,实行证书网上统一打印、查询和统计,不断提 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为申请人提供方便。

二、关于施工许可条件及相应证明文件的说明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建筑法、《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其中:

(一)“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

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是指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了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一般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的意见。发证机关可在审批前到施工场地进行现场踏勘。

(二)“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

程项目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提 交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

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是指建设单位提交由施工图审查机构 出具的审查合格书。

--

可编辑格式--WORD (四)关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发证机关除审核银行出

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第三方担保外,还要审核建设单位提交截至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 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照《办法》的规定,对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和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细化,但不得增加其他许可条件,不得要求提交与施工许可管理无关 的证明材料。

三、统一证书编号规则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施工许可证编号

规则和方法,统一本地区的施工许可证编号。施工许可证编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6号由数字组成,其中前位为日期7-14GB/T2260)执行;(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位为工程序列码,15-16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位为工程分类代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18代表市政工程。各省级住房城乡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01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化工程分类 代码。

四、关于施工许可证样本

为更好适应工程管理需要,健全完善施工许可证信息,

))及其申请表(附件12我部制定了新版施工许可证(附件的样本。新版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可根据需要随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需核发附件 的要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

可编辑格式--WORD

施工许可证样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各发证机

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施工2510月关不得更改。自2014 许可证及其申请表。

五、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许可管理

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办法》,通过多种形式对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大力宣传,审批流程、申请条件、引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程序。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做好施工许可证改版的各项衔接准备,组织好本地区新版证书和申请表的印制和发放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把施工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到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严肃整治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突出问题, 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

本通知发布实施后,《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

[1999]67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建号)同时废止。

(略)(样本)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样本)(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492014 年月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753f785ff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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