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版).doc

发布时间:2020-02-21 10:53:0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版)

﹒干部队伍建设﹒XX局机关规章制度汇编(三月61目录第一篇干部队伍建设1.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12.党委会、局长办公会材料要求53.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74.政府XX信息公开暂行办法95.公务接待、公务外出管理办法216.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267.部门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办法478.干部岗位变动后工作交接暂行办法529.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54第二篇工作制度10.主要工作职责6311.行政处罚工作程序7012.行政许可规定10413.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10714.信访工作程序规定10915.保密工作管理办法12916.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3817.年度调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4018.年度档案归档工作要求144第三篇内部管理制度19.考勤管理办法145度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事关全区环保工作的重大举措。

七、讨论通过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上报的全区XXXX工作情况报告、重要请示。

八、研究确定科室、直属单位向局领导请示涉及全局环保工作的重要事项和其他事项。

九、研究决定重大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审定重大环评项目,审定部门预算、监督执行预算,决定奖惩事项以及经常性的重要行政管理工作。

十、通报重要情况。

第三章议事规则十一、定期召开会议。

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外出时,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十二、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组成。

局办公室主任列席。

根据议题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十四、会议对需要决定的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长或委托主持人逐项作出决定。

决定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方针政策。

所作决定当场宣布。

十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的意见,都应详细记录并写入会议纪要,备查存档。

第四章议事程序十六、确定议题。

议题由局长办公会议成员提出,局长确定。

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事先进行深入调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十七、会前通知。

局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收集会议材料,会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通知、分发会议材料。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如所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因故缺席,该议题一般不提交本次会议讨论。

十八、充分讨论。

会议先由分管局领导或指定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议题相关情况,然后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与会人员应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十九、作出决定。

对需要决定的事项,由局长或委托主持人逐项作出决定。

会议主持人(或委托他人)应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成员传达。

二十、会议记录。

会议要有专人使用专用记录纸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会议最后的决定。

二十一、政务公开。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公开的,及时按照本局政务公开规定的方式予以公开。

公开内容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核,会议主持人审定。

第五章议事纪律二十二、对应该由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局长同意后,分管领导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

二十三、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作出的决定,每位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成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但必须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二十四、局长要及时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掌握工作进展,认真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十五、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如有泄露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六、讨论的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党委会、局长办公会材料要求一、议题确定属于议事范围内确需提交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事项,分管局长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准备好议题,会前征得局长同意后方可提交上会讨论;各科室需要提请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要提前征得分管局长同意后,方能按程序提交。

二、材料要求(一)标题与内容上会材料要求标题简洁、明确;主题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

(二)格式会议材料的格式应参照局行文规定:材料标题居中,字体使用华文中宋小二号,加粗。

正文字体仿宋三号,正文中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二级小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加粗;标题为阿拉伯数字时,数字后使用全角的点。

页边距上为3厘米,下为2.54厘米,左右各为2.7厘米;行间距选择在28-30磅之间(根据实际排版需要选择),页码居中,用A4纸双面打印,侧面双订。

(三)字数会议材料的字数一般不超过2千字。

如果材料超过3千字,应附简要的议题说明。

(四)材料报送会议材料由各议题负责人或议题提出科室准备。

于会前两天报送局办公室,份数一般为6份,如有列席人员,另行加印。

须列席会议汇报的人员,由分管局长确定,在报会议材料时,一并报办公室。

由办公室上报局长批准。

办公室负责将材料于会前一至两天送各位参会人员。

三、材料归档办公室负责会议材料的归档工作。

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为深入贯彻国家及XX市对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XX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安排一天时间亲自接访,具体安排如下:一、接待时间和地点每周二上午为XXX处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由局长、党委书记和副局长轮流接待,区XX信访工作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接访地点设在监察队XX信访接待室,并在本单位公告栏对外公布。

二、局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组织工作局领导接待日期由监察队负责安排,报主管局长阅批后提交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为便于领导安排工作,由局办公室提前发至局领导本人,因工作原因局领导不能参加接待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确保局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正常进行。

三、约(下)访实行局领导约访信访人、到信访人住地下访制度,与信访人面谈沟通;如遇突发集体访,可由信访接待人报请有关局领导接待。

四、案件办理1.领导干部接访时,工作人员认真填写来访接待登记表,详细记录表中所有内容和来访人反映的问题。

2.政策有明确规定、可直接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3.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案件,由接访领导在登记表上签署处理意见,由信访工作人员将处理意见转发到责任科室,责任科室按《信访条例》规定15日内告知是否受理,60日内上报处理结果并书面答复上访人(上访人应在答复意见上签字)。

4.对应由司法机关处理的信访问题,书面告知上访人到司法机关反映。

5.对涉及两个以上责任科室或急、难、新、重的信访件,领导接待后,可由局领导组织召开协调会集体会商。

6.对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可由接待领导向局长办公会汇报,提请上会研究解决。

7.专兼职信访干部要做好记录、转办、反馈等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加强对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的督办。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X政府XX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本局政府XX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XX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XX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XX信息,是指本局机关各科室和受局机关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单位)在履行XXXX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全局XX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

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局政府XX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二)组织协调各科室、单位的政府XX信息公开工作;(三)组织维护和更新本局公开的政府XX信息;(四)监督考核各科室、单位的政府XX信息公开工作;(五)组织编制本局政府XX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六)负责向区政府指定的场所移交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本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七)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本局提出的获取政府XX信息的申请;(八)负责政府XX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九)有关本局政府XX信息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科室、单位应加强对本科室、单位政府XX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业务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各自的政府XX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开本科室、单位形成或获取的政府XX信息,并监督相关企业按照国家、XX市和本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XX信息。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五条各科室、单位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程序向社会及时、主动公开下列政府XX信息:(一)XXXX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XXXX规划;(三)XX质量状况;(四)XX统计和XX调查信息;(五)突发XX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以及需要提示市民防护或规避的信息;(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XX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八)XXXX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建设项目XX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XX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XXXX验收结果;(九)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十)XXXX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十一)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XX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XX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十二)XX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十三)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本区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十四)发生重大、特大XX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XX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十五)XXXX创建活动审批结果;(十六)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府XX信息。

第六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局政府XX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XX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XX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XX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XX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索引、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的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间等内容。

第三章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七条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XX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在本局政务网站公开;(二)通过在本局全程办事代理室设立的资料索取点、电子显示屏等公开;(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四)政务微博等网络平台公开;(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和渠道公开。

第八条主动公开的政府XX信息,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各科室、单位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XX信息,需填报《XXX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见附件1),经科室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依次报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对本局制发的公文,各科室、单位在拟定初稿时,须一并填写《XXX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公文类)》,按本局公文审批程序流转,经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按审查单明确的形式公开。

(二)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局相关领导在对政府XX信息内容进行审定的同时,应当根据保密审查制度进行保密审查。

(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XX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依法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XX信息。

第十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向本局书面提出申请:(一)寄送信函。

地址:XXXXX区古城路8号,邮政编码:XX,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XX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发送传真。

传真号码:XX,并注明政府XX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走访的形式,到本局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字、捺印或盖章确认。

接待地点:本局机关办公室,接待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申请事项的办理情况。

查询电话号码:XX

第十一条申请人向本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和号码、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政府XX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XX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详尽、准确的特征描述;(三)获取信息的方式以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四)受理机关名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XX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XX信息,可以推举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XX信息,由本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接收。

(一)登记。

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提出的申请,接收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登记。

(二)审查。

本局依据《条例》、《办法》和《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应当予以接收,并出具《XXXXX信息公开登记回执》(见附件3)。

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XX信息,接收机构工作人员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审查后由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通过依申请公开办理系统和拟定的程序交由有关业务处室、单位办理。

第十三条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XX信息,由各处室、单位按照业务职责分工具体承办,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申请人相应的书面答复,并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同时反馈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XX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XX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申请公开的政府XX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公开,并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4);本局或者第三方对政府XX信息的使用范围有特殊要求的,承办处室、单位应当与申请人约定,申请人签字确认后,按照约定使用公开的政府XX信息。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XX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是能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出具部分公开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5);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四)申请公开的政府XX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公开的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6),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五)申请公开的政府XX信息属于本局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或者处于本局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应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XX信息,并出具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7);(六)申请公开的政府XX信息所涉事项属于本局公开范围,但本局未制作、未获取或者未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出具信息不存在的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8),并说明理由;(七)申请公开的信息所涉事项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或者属于本区其他行政机关公开,应当告知申请人,并出具非本局政府信息的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9);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八)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申请,并出具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0);(九)同一申请人向本局就同一政府XX信息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局已经依法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重复办理。

第十四条承办科室、单位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XX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参考格式见附件11),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参考格式见附件12)。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但是,如承办科室、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应当依法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XX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十五条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XX信息,应在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局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3),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XX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六条申请人要求撤回政府XX信息公开申请的,本局应当准许,并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在受理过程或者办理过程中,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或者承办科室、单位对下列申请事项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申请内容为咨询、信访、举报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对能够确定负责该事项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内容属于本局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查阅案卷材料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三)申请公开的政府XX信息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各科室、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XX信息应当是未经汇总、加工、分析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XX信息。

各科室、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XX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九条各科室、单位和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当对以下情况进行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一)申请人没有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致使本局无法向申请人提供书面答复的;(二)征求第三方意见,无法与第三方取得联系或者未收到其回复意见的;(三)申请办理中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章工作制度第二十条新闻发言人制度。

根据国务院等有关信息公开要求,局建立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

围绕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阶段性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安排及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要通过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参加访谈节目等各种平台和形式发布信息,增强发布信息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第二十一条保密审查制度。

本局公开政府XX信息应严格组织保密审查。

对拟公开的政府XX信息,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经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送局保密审查机构审查。

经局保密审查机构审查仍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请主管局领导同意,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制度。

各科室、单位在制作公文等XX信息时,应当确定信息公开属性。

对符合公开要求和条件的,应主动公开。

第二十三条虚假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

要实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信息公开渠道搜集舆情,及时发现涉及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的XX信息。

对发现涉及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的XX信息,由有关处室、单位负责确定澄清内容,提供正确、完整的政府XX信息,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处理,其中重要政府XX信息的澄清须经局长审定后处理。

第二十四条协调会商制度。

对工作中本单位不能单独确定的信息公开问题,应与其他有关单位研究会商。

如在本局范围内无法确定,应与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共同请示上级环保部门或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

第二十五条媒体沟通协调制度。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搜集新闻素材、提供新闻稿件,并注重互动交流,引导记者客观公正报道。

在重要敏感、事关民生的XX政策举措发布前,要制订发布方案,与媒体充分沟通,确保发布效果。

第二十六条专家政策解读制度。

充分发挥专家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中的作用,根据重要政策的内容和出台时机,及时组织专家向公众阐释有关情况,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第二十七条信息公开督查考核制度。

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各科室和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章监督和保障第二十八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单位政府XX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对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对工作优秀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不及时公开XX信息或公开XX信息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科室、单位督促其改进,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政府XX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局年终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局监察科负责受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各科室、单位政府XX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条各科室、单位应于每年115日前将本处室、单位上年度政府XX信息公开以及依法监督相关企业公开企业XX信息情况报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于每年331日前公布本局政府XX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X公务接待、公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局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国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接待原则第四条坚持热情周到、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统一安排、职级对等、业务对口接待的原则。

局办公室负责本局公务接待统一受理与组织协调。

第六条组织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一)不准超标准接待;(二)不准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三)不准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四)不准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五)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章接待审批第七条公务接待受理。

由办公室依据公函统一办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通过公函内容和电话联系确定接待信息:包括来访团队名称(目的)、带团领导姓名及职级、工作内容、随行名单(人数)及日程安排、交通工具、抵离时间、住宿地点、联系方式等细节。

第八条提出办理意见。

办公室协商接待科室提出办理意见。

一般包括:接待时间、活动地点、工作内容、参加人员、承办单位、接送与陪同人员、座谈单位、工作餐时间、出面陪同的领导、接待经费安排等内容;同时,根据需要,视情确定参观线路、会场布置、会议资料准备、信息报道和会务保障等事宜;以及明确每一个接待环节、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第九条接待费用审批。

接待工作发生费用时,承办科室需按下述要求进行审批:(一)在局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的,由接待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局职工食堂主管局领导批准。

(二)在外部餐厅安排工作餐的,由接待科室主要负责人经主管局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

局长不在时,由局长委托的一位局领导批准。

(三)在公务接待中需安排住宿或支出其他费用时,由接待科室主要负责人经业务主管局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

局长不在时,由局长委托的一位局领导批准。

第四章接待组织第十条接送站。

按照抵离时间、领导级别、人员数量确定接站人员和车辆安排。

省部级以上领导的接送站,安排一名局领导迎送,其他情况安排一般干部到站迎送。

组织接送站严格执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不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等规定。

第十一条用餐。

因工作需要可以在局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特殊情况需在外部餐厅用工作餐,按相应标准执行。

用餐安排家常菜,禁止安排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组织用餐。

第十二条住宿。

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

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三条用车。

一般情况下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五章接待费管理第十四条管理。

接待费用在预算经费中列支。

不得超额度进行接待。

第十五条标准。

参照会议费使用管理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结算。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局长审批清单报销。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七条接待费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二)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三)禁止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四)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六章公务外出管理第十八条加强我局国内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去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需接待的,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对方内容、行程和人员等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章监督审计第二十条局办公室每年要对国内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汇总,按要求报区纪委、区财政局备案,并按相关要求公开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监察科对局公务接待及公务外出工作实施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会同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XXX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根据《XX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XXX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度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在公务员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注重平时、综合评定,依法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范围及内容(一)平时考核的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对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的考核。

对处级干部的考核,由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参加考核的部门范围为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监察队)。

事业单位(监测站、排管站)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平时考核,在XX市及我区未出台相关规定之前,暂按照公务员平时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平时考核,暂不定评鉴结果;立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补定平时考核评鉴结果,工作性津贴按照我区有关规定办理;结案后,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或触犯刑律的,立案期间的平时考核,不补定平时考核评鉴结果,工作性津贴按照我区有关规定办理。

整个考核季度均未按规定出勤履行工作职责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季度平时考核。

派驻到行政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环评科),由行政服务中心按其规定进行考核。

(二)平时考核的内容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结合绩效管理和我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考核对象主办责任、协办责任,以及在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以履职履责、完成阶段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和出勤等四个方面作为平时考核的重点内容,体现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数量质量、效率效果。

三、指标及评价标准(一)岗位分类按照职务层次和岗位性质,我局平时考核的岗位分为三类:内设机构正职领导岗位(科室负责人)、内设机构副职领导岗位(科室副科长)、内设机构非领导岗位(科室非领导职务及科员)。

(二)考核指标构成及评价标准考核指标分为基础性指标和岗位特性指标。

基础性指标参照《XX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制定,岗位特性指标结合岗位特点,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

特别是一线窗口部门,要将服务意识、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纳入岗位特性指标。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四、方法和程序(一)平时考核的方法1.领导及实施机构。

成立XXX环保局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局纪检干部和人事干部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平时考核实施指导监督,并负责具体实施平时考核工作(平时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机构见附件1)。

2.考核的方式。

平时考核以主管领导考核为主。

各科室负责人的平时考核,由局主要领导或其授权的主管副局长负责;副科长的平时考核,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负责;非领导职务人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的平时考核,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副科长负责。

一线窗口部门(监理科、辐射科、监察队、监测站、排管站),除按上述主体对象考核外,还要单独引入服务群众评价机制,以《XXX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的形式发给服务对象,由服务对象填写后汇总到各级考核主体处,调查分数以1月份开始,每个月3号前完成工作纪实并归档。

2.每季度在月度纪实的基础上,依据本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干部平时考核评价表,由考核主体对考核对象实施季度量化考核,考核成绩经主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办公室汇总备案。

4710月的10日前必须完成季度考核结果的备案。

3.经局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每季度量化考核的成绩由考核主体反馈给考核对象,并结合季度考核结果加强与考核对象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五、结果的使用对于平时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所涉及的情形(见附件5),局平时考核委员会将做进一步调查,如经查实,会将考核结果记录在考核对象的月工作纪实中,并反映在年度考核中。

平时考核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对于季度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工作人员,减发下一季度工作性津贴的30%,从下个季度第三个月工资中扣发。

对于季度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工作人员,考核主体要对其重点谈话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本人要向考核主体提交对改进意见的落实方案,并由考核主体监督实施。

附件1XXX平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局党委书记副组长:副局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成员:局纪检干部局人事干部附件2XXX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一)机关内设机构正职干部考核评价表被考核人单位:被考核人姓名:内容考核要素分值等次评价标准评价德(20)政治品德(6分)优(6)理论素养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观念强,模范遵守政治纪律。

[6][5][4][3][2][1][0](5)理论素养较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观念较强,遵守政治纪律良好。

(4)理论素养、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观念一般,遵守政治纪律一般。

(3分以下)理论素养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观念不强,不能遵守政治纪律。

职业道德(6分)优(6)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和碰硬,不退缩、不推诿、不扯皮;法制观念强、严格依法行政;认真遵守组织原则;有明确的岗位意识、履职意识,工作到位、及时补位。

[6][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78bbb45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72.html

《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版).doc.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