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1
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计划生育证明2
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
兹有我村(居民某某,女、生于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无违反计划生育。
特此证明! XX 计划生育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证明3
一、生育登记备案对象、机构
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拟在深圳市怀孕、生育子女的,应在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手续,并凭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到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接受产前检查或生育,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或居住证;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女方户籍地办理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女方近期(三个月内孕检证明; (四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备案的,还需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批准的二孩生育证及二孩审批表;无二孩生育证及二孩审批表的,需提供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乡(镇、街道、区(县三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户籍地二孩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属下列情形的,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5、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