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进出口贸易中FOB、CIF 贸易术语的选用

发布时间:2013-05-30 18:22: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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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术语以明确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为进出口贸易双方提供了便利, 节省了谈判时间, 大大的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FOB CIF 是较普遍使用的两种术语。在出口与进口合同的拟定上, 买卖双方通常较难判断到底以FOB CIF中哪种术语较好, 本文就针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 旨在为国内的商人进行对外贸易选用FOB CIF 时提供一个参考, 有效的规避风险。

关键词: FOB; CIF; 利弊; 风险规避

1. 引言

5incoterms 20006, 涉及到13 种贸易术语, 根据买卖双方承担义务的不同, 将这13 种贸易术语划分为四个组别, 分别是:E ( EXW) , F ( FOBFCAFAS) , C ( CFRCIFCPTCIP) , D( DAFDESDEQDUPDDP) 。这四组贸易术语明确了在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 E 组到D 组卖方承担的义务和费用逐渐增大, 对于卖方来说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是EXW,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DDP

本文主要从FOB CIF 的内涵出发, 对我国进出口商选用FOB CIF 贸易术语的利弊进行简要的分析, 希望有助于我国进出口商人在对外贸易实践中安全性与利益性的提高。

2. FOB CIF 术语的异同

2.1. FOBCIF 术语的内涵。

在进出口贸易中, 比较常用的术语是FOB CIF

2.1.1. FOB 术语的涵义

根据5 incoterms 20006, FOB ( Free on board. . .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中文意思: 船上交货. . . 指定的装运港。FOB 即指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 卖方即完成交货。此时, 买方就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其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包括: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并及时通知买方, 并且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提供相应票据。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 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办理保险, 并将船名、船期及时通知卖方, 并且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1.2. CIF 术语的涵义

根据5incoterms 20006,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 .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其中文意思: 成本、保险费、运费. . . 指定目地港。CIF 即指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地港的运费和必要的费用,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买方承担。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海运保险, 支付保险费。其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包括: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并及时通知买方,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办理保险, 支付保险费, 并且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提供相应票据。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 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并且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2. FOB CIF 术语的异同。

根据FOB CIF 的含义, 我们将进一步区别这两种贸易术语以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二者:

2.2.1. FOB CIF 的相同点

第一, 两种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 而且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第二, 风险转移都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即使CIF 要负责主要的运费和保费, 但是, 只要货物越过了船舷, 卖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第三, 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 shipment contract) 。象征性交货下的凭单交货、凭单付款。CIF 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Symbolic Delivery) 。卖方凭单交货, 只要按期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 并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 就完成了交货义务。买方凭单付款, 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只要卖方如期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 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 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2.2.2. FOB CIF 的不同点

第一, 术语后所接的港口性质不同。FOB 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 CIF 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

第二, 费用构成不同, 报价不同。FOB 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 CIF 则是在FOB 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CIF= FOB+ F+ I

第三, 费用的划分点不一样。FOB 术语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 CIF 术语费用的划分点在目的港。例如, 从我国上海出口一批货物到英国伦敦, 如果采用FOB, 则卖方将费用付至上海某个港口的船舷上为止, 如果采用CIF, 后面要接目的地的港口名称, 则为CIF 伦敦, 卖方则要承担货物运抵伦敦的运费和保险费, 将这些主要费用付至目的港伦敦。

3. FOB CIF 在实际运用中的利弊

3.1. FOB 术语选用的利弊分析。

3.1.1. 出口合同

近年来,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我国出口商纷纷进入世界各国市场, 由于FOB 价主要是成本价, 为了在国际市场上争取更多的客户, 我国出口商非常乐意以FOB 贸易术语签订出口合同, 吸引更多的客户, 并且他们认为FOB 术语可以减轻自己的负担, 不用自己租船订舱, 不用自己联系保险公司为出口货物投保。但是, 出口商却忽略了自己丧失这些义务而带来了问题。首先, 出口商将自己可以从租船订舱方面获得的附加值转让给了进口商, 一方面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我国的货运代理失去了组织运输带来的经济利益, 不利于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其次, 丧失运输权后, 为买方与国外货运代理联合欺诈提供了条件。一些不法的国外进口商有意骗取我国出口方的货款, 利用FOB 合同规定的由买方租船订舱的机会, 与一些被指定的国外的货代或无船承运人进行合谋, 在无正本提单或无保函的情况下将货提走。

3.1.2. 进口合同

进口合同下采用FOB 贸易术语, 我国的进口商人掌握租船订舱的主动权, 可以慎重的选择船公司, 从而杜绝了卖方与船公司勾结诈骗的情况。由于FOB 条件下, 我国进口商全权负责选择船公司, 由买方租船订舱, 我国进口方总是在经过充分比较后, 与自己较为熟悉和信任的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因此, 我国商人在考虑船公司上比较周全, 会对船方的各方面资料认真审核, 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了损失, 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有效的规避了货款两空的局面。

进口采用FOB 术语, 买卖双方订价相对较低, 并且, 我国进口商自己租船订舱, 就会减少由外商租船订舱条件下, 对外商及其货运代理的资信调查, 这也可以节约一笔开支。因此, 在进口FOB 术语, 既可以为确保货物的安全性, 也能使我国进口商节省成本费用。

3.2. CIF 术语选用的利弊分析。

3.2.1. 出口合同。

由于CIF 贸易术语是由卖方负责签订租船合同、保险合同。卖方可根据自己的备货情况, 灵活选择多家及时的进行装运, 船货衔接的风险要小得多, 并且还可以节省码头的仓储费用, 缩短收汇时间。在CIF 条件下, 主要的运输环节都是由我国的出口方来掌控, 卖方一般会找自己熟悉的资信好的船公司装运货物, 这样不至于落到款货两空的境地, 可以有效规避出口FOB 术语成交的欺诈风险。因此, 在当前海事欺诈案逐年增多的情况下, 出口采用CFR CIF 成交较FOB 安全。在卖方投保术语下, 买方是以保险合同受让人身份提赔本的, 因此, 卖方须在保险单背面背书后才能将提赔的权利转移给买方。CIF术语下, 一旦在该地段货物发生损失, 此时卖方持有保险单, 又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因此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也应赔付。

因此, 从以上分析来看, 出口用CIF 术语成交对于我国出口商来说会更加安全, 能有效的规避风险。

3.2.2. 进口合同。

CIF 条件下,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 负责投保,虽然从承办的事务上来看, 买方可以省很多事, 可是, 这样会使得买方在运输和保险上处于被动地位。例如, 卖方在选择船公司的时候, 选择一家信誉不好的船公司, 船方想方设法在运输途中停靠一些不必要的港口, 增加途中的费用, 货物到港后, 买方不仅要承担这些额外的费用, 甚至还可能承担货物的到港期被延误风险, 由于船公司是国外的公司, 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国的进口商要追究其责任却是很难实现。另外, 由于CIF 贸易术语下是象征性交货, 也就是说, 只要卖方将货物越过了船舷, 所有的风险都转移给我国进口商, 在途中发生了损失, 我国进口商人仍然要支付货款, 这就为卖方与船公司勾结提供了条件, 如果卖方与船方勾结, 出具伪造的提单, 致使我国进口商货款两空, 遭受巨大损失。

因此, 在进口合同上, 我国进口商应尽量规避CIF 术语。即使要使用CIF 术语, 比如要求卖方把船公司的资料, 货物的船龄告知买方, 经过买方的同意后, 才能确定是否选用CIF 术语。

4. 合理选用FOB CIF 规避风险

4.1. 出口争取用CIF 贸易术语, 进口争取用FOB 贸易术语。

与国内贸易相比, 国际贸易涉及的程序多、更复杂、困难多、风险大。况且,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 有些进出口企业防范贸易风险的意识不强, 业务环节的把关不严, 导致进出口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而资不抵债, 面临破产倒闭。因此, 我国进出口商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更加谨慎, 在客户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为了减少贸易风险, 我国出口商首先考虑以CIF 术语报价成交, 进口商首先考虑以FOB 术语报价成交。如果客户有顾虑, 我们要尽力争取采用出口CIF 成交、进口FOB 成交, 将租船订舱与投保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进出口商人规避贸易风险, 还有利于我国运输行业与保险行业的发展, 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4.2. 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 灵活选用FOBCIF 术语。

任何贸易都会有风险, 关键是如何正确把握, 如果我们过分强调贸易风险的防范, 出口不使用FOB 术语, 进口不使用CIF 术语, 这样就会失去许多贸易机会。例如, 在出口合同的磋商中,有些国外客户执意坚持采用FOB 术语成交, 我方可以接受外商指派的知名的船公司, 若外商指定的一般的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 在不影响交易的情况下, 可以委托相应的机构、人员对其资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调查。因此, 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是对外贸易实践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工作环节。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后, 在进出口业务中就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地运用FOBCIF 术语。以出口为例, 对于信誉好、实力强的老客户, L/ C 付款方式下, 可采用FOB 贸易术语成交; 对于业务交往不多的新客户, 且一次交货的金额不太大的订单, 在该商品的国际价格趋于稳定或上涨时, 也可大胆接受客户采用FOB 术语成交。

4.3. 我国进出口商人应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规范各环节的操作程序, 熟悉精通整个业务流程。

我国进出口商人应加强对外贸易实务、国际商法、国际结算等等相关贸易知识的学习, 用理论来指导对外贸易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只有我们充分掌握相关贸易知识, 熟悉对外贸易的具体操作流程, 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 才有利于规避风险, 我国对外贸易才有更多升值的空间, 从而增大对外贸易对我国GDP 的贡献率, 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文广: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二版) [M] . 北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社, 2006. P41- 42

[2] 黎孝先: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三版) [M] . 北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社, 2000. P33- 34

[3] 张玉卿.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M].北京: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8, 9.

[4] 钱益明.国际贸易纠纷的处理与案例分析[M]北京: 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89.

[5] 冯大同.国际贸易法[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

[6] 费景明,罗理广.进出口贸易实务[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1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8008a91d4d8d15abe234e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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