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

发布时间:2020-07-09 10:01:5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

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的意见》粤教继〔2007〕29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是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批认定并授牌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评选条件

1. 校本培训组织机构健全。校长重视校本培训工作,学校成立了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有主管校本培训的职能部门,校本培训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2. 校本培训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校本培训工作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建立了校本培训实施、考核、奖惩、管理等相关制度。

3. 校本培训资源丰富。学校能有效利用自身资源、社区资源、高校与研究机构资源,开发多种形式的校本培训课程与教材,校本培训课程设置与安排能满足教师修习校本培训学分的需要。

4. 校本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按计划实施校本培训,近三年来参加校本培训的教师人数达到70%以上,参训教师已完成的校本培训课程达到36学时以上。

5. 校本培训效果显著。参训教师对校本培训满意度高,明显提升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在校本培训的内容、形式、管理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示范作用,为区域校本培训的开展提供了有效支持;通过发布信息、发表论文、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总结推广校本培训成果,并产生了一定影响。

6. 校本培训保障措施有力。学校具备较好的校本培训学习环境尤其是信息技术环境,能为校本培训的开展提供丰富的信息和课程资源;校本培训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有计划,有落实。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评选与认定

1. 申报。由中小学校填写《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申报书》,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后上报地市教育局参加初评。

2. 初评地级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组织专家到各县(市、区)进行考评,确定推荐学校名单,加具意见后上报省中小学校本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参加省级评审。

3. 评审。省中小学校本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地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报省教育厅审批认定示范学校名单,并授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牌匾和证书。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任务

1. 深入开展校本培训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主线,扎实深入地开展校本培训工作,在本地区推进校本培训工作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 积极开发校本培训资源。树立合作和共享理念,与培训院校、教研机构、社区文化组织等建立伙伴合作关系,积极开发校本培训资源,为本校和本地区开展校本培训提供持续的资源支持。

3. 加强校本培训课题研究。结合本地区校本培训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校本培训的专项课题研究。探索开展校本培训的有效机制,培养实施校本培训的骨干队伍,引领本地区校本培训工作深入健康地开展。

4. 总结推广校本培训成果。及时总结提炼校本培训成果,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培训院校、教研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下,进行校本培训成果的推广应用,扩大校本培训成果受益面。

5. 为区域学校提供支持和帮助。定期组织或接受区域学校的参观、考察、学习等交流活动,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形成区域校本培训的整体效益。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管理

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开展示范学校建设经验交流。

2. 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建设规划,指导、推动各县(市、区)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建设工作。

3.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县(市、区)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建设方案,统筹配置区域培训资源,支持、推动示范学校的校本培训建设。

4. 教师培训机构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开展校本培训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指导示范学校开发校本培训项目,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示范学校进行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

5.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帮助示范学校总结推广校本培训成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多种形式的校本培训经验交流、成果展示和推广应用活动,省教育厅结合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考评工作定期组织全省校本培训成果推广活动。

6. 校本培训示范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重点:校本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校本培训成果情况、为区域校本培训工作做出的贡献。省教育厅对获得优秀的学校给予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摘牌处理。

七条 本办法由教育厅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81f85b1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f7.html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