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0-04-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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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枣庄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0-3-2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8号),现将2010年枣庄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法院、检察院、公安、劳教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2010年山东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7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区(市)
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区(市)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报名网址:www.zzrsks.com (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
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