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19-06-27 13:53: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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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26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X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22号)精神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X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X39号),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改善我区乡镇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和文明素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绿美X”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和省委X届二次、三次全会以及市委X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围绕加快推动X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核心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国际生态度假旅游目的地。结合实施绿美生态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产业振兴工程“构建‘5+1’绿色产业体系”、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生态振兴”、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水污染防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X旅游名县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大力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高岗村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减少消费品过度包装,倡导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动乡(镇)普遍开展垃圾分级分类,提升分类标准质量。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X年,各乡(镇)要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宣传和动员部署,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聚居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选取1个公共机构和1个聚居点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着力形成示范、带头效应;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高岗村模式”。逐步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运输车辆,完善垃圾分类处置装备设施。X年,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范围,总结提升推广公共机构和聚居点垃圾分类示范点经验,全面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高岗村模式”,努力提高全区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备设施的配置和建设。X年,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区乡(镇)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基本形成。

二、强制分类要求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等不包含在生活垃圾范畴中。

(一)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投放暂存要求: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收运处置要求: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农家乐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投放暂存要求: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收运处置要求: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三)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投放暂存要求: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收运处置要求: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主要任务

(一)引导村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村民进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正确分类收集垃圾的村民给予荣誉或奖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执法局(区治理办)、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粮食局、区供销社。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农家乐、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经商局、区粮食局、区文新广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

(三)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垃圾分类标准,确定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健全垃圾回收利用统计制度和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稳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分步实施。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乡镇的考核内容,核定乡镇垃圾转运总量,对垃圾分类工作执行好垃圾实现减量的乡镇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执法局(区治理办)、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粮食局、区卫计局、区供销社,〕

(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聚居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各地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划定村民生活垃圾投放点,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执法局(区治理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粮食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

(五)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加强装修垃圾、建筑渣土等各类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垃圾现象。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要统一收运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完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执法局(区治理办)、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

(六)规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规范处理有害垃圾。实施聚居点村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在垃圾房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各乡(镇)负责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分类,由具备相应运输和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定期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贮存、处置利用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治理办)〕

2.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等易腐垃圾。加快推进餐饮业餐厨废弃物源头分类减量,推进餐饮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餐厨垃圾非法处置行为整治,加强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推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粮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治理办)〕

3.相对集中处理有机易腐垃圾。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设施处置压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工商局、区住建局,区经商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局、区粮食局〕

4.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优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积极引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鼓励企业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大件垃圾(废旧家具为主)、易腐垃圾、装修垃圾等应首先资源化回收利用,鼓励建设相应的回收利用基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经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供销社〕

(七)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总结提升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高岗村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在聚居点以及学校、农家乐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工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文新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治理办)、区供销社〕

(八)探索创新垃圾分类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经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粮食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治理办)、区供销社〕

(十)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丰富宣传内涵;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村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执法局(区治理办)、区教育局、区文新广局、区国资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实施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各各乡(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力、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在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国际生态度假旅游目的地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各乡(镇)每季度向区城管执法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区相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区政府。

(三)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工业窑炉协同处理生活垃圾。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法规保障。研究制定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管理办法,从法治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规范长效机制。

(五)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管,对随意倾倒、未密闭运输、泄漏遗撒、焚烧垃圾、非法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健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民情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重点引导村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防止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95c059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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