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19-09-13 13:35: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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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培训考核手册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名:

号:

业:

师:

所在医院:

入学时间: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制

说明

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办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天津医科大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该《培训考核手册》。

2. 手册供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口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申请专业学位博、硕士研究生学习阅读使用。

3. 手册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学科博、硕士研究生培训内容要求指南,用于研究生临床工作量统计、科室轮转及学位申请考核。

4. 导师、带教教师和研究生须认真学习、阅读、如实填写本手册,按照本手册规定内容进行临床技能科学研究能力培训和考核。全部培训考核完成后上交学位分委员会讨论该研究生学位授予。

5. 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含三级学科,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至少在三个相应学科轮转,故须另附《临床轮转科室工作量统计表》和《临床轮转科室考核表》。不要求跨学科轮转的其它学科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申请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本学科内按导师要求轮转的科室,也须另附以上两表分别填写,可加附页。

6. 为使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相关政策、要求、标准,本手册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三个文件附后。

7. 本手册解释权为天津医科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8. 本手册自2007年开始使用。


一、研究生基本情况 ———————————————————————————— 1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含CET ——————— 2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 3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临床能力培养要求与工作量统计——— 6

五、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 10

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 ———————— 20

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临床实际能力考核 —————————— 21

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 ————————————— 24

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文件汇编 ———————— 27

1. 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 27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 28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 32

一、研究生基本情况

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含CET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一学年( 月至 月)

第二学年( 月至 月)

第三学年( 月至 月)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临床能力培养要求与工作量统计

内科学要求4-1-1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要求4-1-2


临床轮转科室工作量统计表(4-2

轮转科室:


临床轮转科室考核表(4-3

轮转科室: 日期: 日至


、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临床医疗工作总结(5-1

研究生签字

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个人申请(5-3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成绩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成绩表

说明:考核评定等级标准(按上述5项内容计)

1. 优:评定等级中至少获4项优,且无不合格项。

2. 合格:评定等级中无不合格项。

3. 不合格:评定等级中有1项为不合格。

4. 考核小组成员由本学科负责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不少于3人。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临床实际能力考核

病例评估(7—1

说明:考核小组由5-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各1-2人)。

临床基本技能,病例答辩(7—2

说明:考核小组成员成员组成要求同病例评估7-1)说明

病例答辩记录73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成绩记录表8-1

说明: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要求同病例评估7-1)说明

论文答辩记录8-2

答辩委员会决议8-3

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文件汇编

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

1997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1年实施学位条例以来,我国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基本建立了学科比较齐全,学位授予质量能够得到基本保证的学位授权体系和研究生培养基地,培养了一大批医学硕士、博士。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不同学科均授予医学学位,名实不符;医学学位类型比较单一,尚未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等。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有利于对各种不同质量和不同职业背景的专门人才进行针对性的培养,有利于社会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选择和使用,有利于国际上的对等交流,有必要调整医学门类授予学位的类型,设置医学专业学位。

一、 医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士学位不设专业学位,仍按现行办法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硕士、博士这两级学位针对不同学科和不同职业背景对人才的不同要求,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医学科学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

二、 医学科学学位,其要求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涉及的学科主要是:基础医学以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和药学等有关的理论与实验研究的学科,属于这类学科,其合格者均授予医学科学学位。

三、 医学专业学位,其要求侧重于从事某一特定职业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卫生防疫和新药研制与开发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合格者授予医学专业学位,根据不同学科及其职业背景特点,分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预防医学专业学位”、“药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等。

四、 本着“统一认识,理顺思路,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保证质量”的原则,首先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进行试点,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开展。其他学科的专业学位待条件成熟时逐步研究试点。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学位获得者的证书由批准试点的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五、 尚未设置和试点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科,仍按原办法授予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1997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完善我国医学学位制度,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需要,特此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 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M.M.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 M.D.

二、授予学位的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

同时授予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其授予标准、申请资格等根据七年制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四、申请资格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现行的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培养。完成第一、第二阶段培养者,可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完成第一阶段培养但未升入第二阶段者,经过一年临床工作实践,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学位授予单位考核,认为其临床工作能力达到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的水平,可接受其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可免于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同第四条款(三)中的有关规定。

(二)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获得医学学士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3年,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

2.申请人须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增加专业课统一考试。

3.申请人需提供一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

4)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5)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4.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三)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应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申请人已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4.申请人需提供一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硕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成绩合格证明。

5)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申请人应在授予单位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五、考核与学位授予

申请人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专业学位。

(一)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 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专业课级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5门。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

3. 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 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

(2) 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时间经验为主。

(3) 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外语、专业课和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4门。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2人)。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按学位条例规定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 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 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 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六、经费

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所需费用,参照国家有关研究生的经费标准,原则上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支付。

4. 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和国家中医管理局的领导下进行。选择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6号《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

(二)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临床能力考核内容见教育部高教司(199925号文件。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根据不同的培养对象与培养阶段,临床能力考核分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

(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素质、理论知识水平(含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工作能力(含临床教学与组织管理能力)。

(三)临床能力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含毕业临床能力考核)相结合;笔试、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以及考核小组评价与专家考核(含考核答辩委员会)相结合的方式。

理论知识和临床能力考核均采用百分制。

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

(一)转科考核:

1.考核要求:考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考核方法:申请人每轮转一个科室,应对完成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做详细记录和自我小结;科室负责人召集指导教师等有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临床技能及理论知识考核,并写出对申请人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语。

3.申请人在申请阶段考核前,应向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提交本人转科的全部考核成绩表及有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阶段考核。

(二)阶段考核:阶段考核系指临床医学研究生完成第一阶段(硕士)的培养(23年),择优转入博士阶段的临床能力考核和(或)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临床能力考核。

1.考核要求: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与医德医风,是否找哪个文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并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

2.考核内容:思想品德素质、理论知识水平(含学位课程成绩及专业课、专业外语考试)和临床实际能力。

3.考核方法: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各学科专业的考核小组根据思想品德素质考核内容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通过后,经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以下考核。

2)理论知识水平考核:

①审核学位课程成绩。

②专业课及专业外语考试。

考查申请人临床专业知识的坚实性与系统性,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以及是否具有教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由各学科专业考核答辩委员会命题(二级学科范围内)。采取笔试形式。

5. 临床实际能力考核:

①病历评估:随机抽取申请人经治的完整病例资料五份,供考核答辩委员会评估。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病例分析是否合理,处理是否及时得当,预后情况等。

②临床基本技能考核:

A. 病例考核:考核答辩委员会在本专业学科范围内选择一位未经申请人经治过的病人,由申请人对该病人进行询问病史、查体后,作出诊断和初步治疗意见,并书写病历。

B. 手术或辅助治疗技术:外科系统的申请人做一例手术(考核手术中的部分操作),内科系统的申请人做一项辅助诊疗技术或辅助检查并作出诊断报告。

③病例答辩:申请人结合上述病例,提出发病机制、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对该病例所需的各种辅助诊断检查项目经申请人提出后,由考核答辩委员会提供检查结果)、治疗原则以及预后分析判断。而后由考核答辩委员会就该病例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提问,由申请人回答,考核其理论知识的运用和临床思维能力。

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

(一)考核要求: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技能,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否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是否掌握本学科宽广和深入的专业知识,达到初年主治医师水平。

(二)考核内容:思想品德素质、理论知识水平、临床实际能力。

(三)考核方法: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各学科专业的考核小组根据思想品德素质考核内容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通过后,经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以下考核。

2.理论知识水平考核:

1)审核学位课程成绩。

2)专业知识及专业外语考试。

考核申请人掌握专业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宽广性与深入性及综合运用外语的能力。采用笔试形式。

6. 临床实际能力考核:

(1) 病例评估:随机抽取申请人经治的完整的疑难病症病历资料三份,供考核答辩委员会评估。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及时得当;预后情况以及申请人是否掌握乐乐处理疑难病症的能力等。

(2) 诊疗技术操作:诊疗技术操作是着重考查申请人诊疗技术或手术操作的规范性、关键问题的处理以及技术的熟练程度与应变能力。

病例的选择标准应符合初年主治医师应掌握的病种和手术类型,可以是疑难病。

(3) 病例答辩:申请人结合上述病例,进行病例(或读片)分析,包括诊断、鉴别诊断以及治疗方案的理论依据,病情变化处理原则及雨后判断。考核答辩委员会就该病例和申请人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广泛地提问,由申请人回答。着重考核申请人对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对临床疑难病例的处理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以及对有关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程度。

五、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一)考核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实施。委员会应由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

2.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实施。委员会应由5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各12名)组成。

(二)临床医学研究生和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住院医师的转科及阶段考核由各学位授予单位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由研究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协调,由临床科主任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并进行考核。

(三)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临床能力考核由各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9e646c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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