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合同通用版

发布时间:2020-01-22 08:11: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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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单元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座落于 广场 (以下称“广场”) 单元(以下称“租赁单元”)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用途。

、租赁单元的计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甲乙双方同意,计租建筑面积= 市房地产测绘主管部门测定的租赁单元套内面积公用分摊面积。租赁单元位置及四至见本合同附图所示,该附图只作一般位置识别之用,并不显示租赁单元实际面积大小。

租赁单元的交付标准如下相关设备设施的位置、数量及大小以实际交付状态为准

)墙身:毛坯交付;

)天花:毛坯交付;

)地面:砼楼地面;

)空调:租户自行安装;

)消防:配装消防设备(包括消防喷淋、烟感等);

)电表:每层设置总箱,租户自行安装独立电表。

、租赁单元只能作乙方办公之用。乙方在租赁单元经营业务的名称是 ,其主要经营范围为 。如乙方需变更名称或经营范围的,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二、租赁期及免租期

本合同租赁期为 个月,自 日至 日止(含免租期)。甲方应于租赁期开始日前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单元交付乙方使用。

2、 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期,即 日。

免租期属一次性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租或租期延长。

3、 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赁单元的租金,但乙方仍应向广场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免租期内的物业服务费,并依约缴付使用室内空调等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4、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 租金

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承租租赁单元的租金按本合同第一条第款规定的租赁单元的计租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租赁期自 日至 日止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租赁单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租赁期自 日至 日止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租赁单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租赁期自 日至 日止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租赁单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所列租金不包括物业服务费、室内空调等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免租期后的首月租金,之后的租金按自然月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如本合同租赁期的首月或尾月租期不足一个月的,则乙方应按该月的实际租赁天数支付租金。

、乙方应将租金支付到甲方的以下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应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四、物业管理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与广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租赁单元的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称“物业服务合同”)。

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物业服务合同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自动终止。

五、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承担

、乙方应于每月 日向甲方委托的广场物业服务企业—— 有限公司缴交当月物业服务费人民币 ¥ 元)。首次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个工作日内支付。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与广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缴交相当于 个月物业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费保证金和相当于 个月物业服务费标准的水电费周转金,共计人民币 (¥ 元)。

、 乙方使用租赁单元产生的水费(含排污费)、电费、室内空调使用产生的电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由广场物业服务企业按水、电供应单位的收费标准代为收取。

、 乙方如需使用电信、数据网络及有线电视等业务的,应自行向提供服务的单位申请,申请及使用该等业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交纳,乙方应按提供服务的单位的要求按时交纳上述费用。

六、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如月租金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款规定调整的,乙方应于月租金调整之日起七天内向甲方交纳相应增加的租赁保证金金额。

乙方逾期交纳租赁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应交未交租赁保证金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将租赁单元交付给乙方使用,直至乙方交清全部租赁保证金和违约金,本合同第二条第款和第款规定的租赁期和免租期并不因此而顺延或变化;乙方逾期天仍不全部交纳租赁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应交纳租赁保证金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期间租赁单元的租金。

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在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第款规定将租赁单元交还(包括但不限于搬离并将工商注册及其他注册、登记等迁出租赁单元)甲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仍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尚未支付完毕的,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应付款、违约金、赔偿金后再将剩余部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乙方还应补足。

七、租赁单元的装修

乙方如需对租赁单元进行装修的,应遵守广场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接受广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装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材料、施工等)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装修前应将装修的承包商、设计图则、使用材料等资料交广场物业服务企业审核,经广场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报批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擅自搬移、接驳、更改或改造广场公共设备设施。如乙方拟进行的装修涉及广场公共设备设施的搬移、接驳、更改或改造的,或乙方需对本合同第一条第款规定的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或增容的,须事先征得广场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并由广场物业服务企业指定或允许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乙方承担该等装修、改造或增容等的所有费用。

乙方在装修工程竣工后,应报请广场物业服务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确定装修工程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图则后方可投入使用。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对广场及其外墙面、屋顶等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所有相关权益。

甲方保证其是租赁单元的合法所有权人,有完全的权限、资质和能力签订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中甲方的各项义务,且租赁单元不存在任何可能的产权纠纷从而影响乙方对租赁单元的使用。

甲方或其同意的个人或单位有权在大厅、电梯厅、电梯轿箱、走廊等共用部位举行活动或发布广告。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变更广场的名称、标志和广场内任何单元的编号,上述变更不构成对本合同的违反,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将广场或租赁单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而无需经乙方同意,但甲方应在转让或抵押生效后十五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广场及租赁单元转让引起的所有权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新的所有权人承继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变更广场的用途、面积,变更广场内其他出租单元的数目、用途、面积,变更广场的装修和风格(租赁单元内部除外)。甲方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给乙方带来不便。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或广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确保租赁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不时为广场共用部位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事宜制定、变更或废除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及时通知乙方。但该等规章制度与本合同有冲突时,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言,以合同为准。

、 在发生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如火灾、漏水、设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盗窃、抢劫或有逃犯等)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广场整体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运作,而乙方未在租赁单元内时,甲方及广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而采取紧急避险行动,如破门进入租赁单元排除险情等,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到达现场。如该紧急措施有利于乙方财产的安全,则采取该措施造成门窗及锁具等损坏及乙方的其他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其他损失,视受益情况和过错责任等按法律规定分担。

为了更好的遵守这一规则,乙方应将有关租赁单元内的安全系统设置及其性能通知甲方。

方委托广场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负责广场的物业管理,广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以乙方与广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除遇不可抗力及正常的检修外,甲方及广场物业服务企业应保持广场公共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中央空调的运行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至;星期六至)。

九、 乙方的权利、义务

、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可自主使用租赁单元,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单元用于本合同规定外的其他用途。

、 乙方可按经广场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方案对租赁单元进行装修、间隔。

乙方可在广场物业服务企业同意的地方悬挂其名称或商标的招牌,但未经广场物业服务企业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门外的广场任何其他地方挂上招牌、广告或海报。

、 乙方可向广场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大堂及楼层水牌、固定车位及加时空调服务等其他有偿服务。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不论乙方是否因此获得任何利益,乙方不得将租赁单元转租、分租或调换给他人使用,不得以其他方式将租赁单元转手或与他人共同占用租赁单元。

6、 乙方对其雇员、代理人在广场内的一切行为向甲方及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造成甲方、广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雇员、代理人、广场的其他租户或使用者人身损害、财产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乙方须以合理措施保护租赁单元物业及其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及整洁(自然损耗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暴风雨到来之前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该物业的内部不受损害。乙方保证甲方不需对租赁单元因盗窃、水灾、火灾等人为事件或自然灾害或乙方自有设备设施损毁造成的乙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或其他损失负任何法律责任。为防范上述风险,乙方应出资购买相应的保险,且在保险协议上注明保险的受益人包括甲方。

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单元内天花、墙面、地面、门窗玻璃的损坏及租赁单元内公共设备设施的损坏,由广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或更换,但乙方应承担维修或更换的费用。

乙方保证其在租赁单元内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甲方或广场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广场管理广场的规章制度,不为下列行为:

)扰乱、滋扰或妨碍甲方、广场的其他租户或使用者;

)占用或阻塞租赁单元以外的广场任何部位,或在该等部位推放、张贴、悬挂物品;

)在租赁单元外墙面附加任何物品、涂刷涂料、做标记等行为;

)损坏本合同第一条第款规定的设备设施;

)在租赁单元内烹煮食物(微波炉或电咖啡壶的简单使用除外);

)允许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员、代理人和客人)在租赁单元内居住或留宿;

)在租赁单元内外存放武器、弹药、硝石、液化石油气、罐装煤气、火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

)在租赁单元内外存放活的动物、废物、垃圾及散发异味的物品(临时、少量的除外),或在租赁单元内外有任何损害广场整洁卫生、安静的情形;

)未经广场物业服务企业事先书面同意,动用、打开(广场遭遇抢盗或火警时使用相应设施的除外)广场保安设施或消防设施,干扰或将其它装置连接到广场的防盗警报或火警警报系统;

)未经广场物业服务企业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在租赁单元外广场内的其他任何地方招徕顾客,派发小册子或宣传材料,或进行任何宣传促销活动;

)其他违法或损害广场及其设备设施或妨碍甲方、其他租户或使用者正常使用广场的行为。

乙方应保持租赁单元内的整洁,将垃圾放置至广场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

乙方应自行申请并取得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经营业务活动所需的一切许可和批准。如乙方签署本合同时未向甲方提交工商、社团或其他登记文件(具体提交文件视乙方组织性质而定)的,乙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文件,并将其复印件交甲方存档,该等证件上显示的名称应与乙方的名称或本合同第一条第款规定的名称一致。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该等证件的有效性、合法性。

乙方同意放弃对其承租的租赁单元的优先购买权。

十、续租及租赁单元的交还

本合同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仍无法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则按不续租处理。

本合同租赁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在合理时间带领对租赁单元有兴趣的客户进入租赁单元进行考察,但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本合同租赁期满且乙方不续租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满之日(合同提前终止的,不迟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天内)将其在租赁单元内的可移动财物全部搬出,未搬出的财物,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及其他所有权益,甲方可自行处置该等财物,该等财物及其任何权益的价值视为零;甲方处置该等财物的行为并不构成对乙方或任何第三人的侵害,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甲方和任何第三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搬离的三十天内,将工商注册及其他注册、登记等迁出租赁单元,否则,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并按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广场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其占用租赁单元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直至乙方将工商注册及其他注册等迁出租赁单元为止。在乙方将工商注册及其他注册、登记等迁出租赁单元前,甲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本合同租赁期满且乙方不续租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应负责拆除和清理其加设在租赁单元内的一切装修(地面、天花、墙面除外)和设备设施(涉及广场公共设备设施的搬移、接驳、更改或改造的,应经广场物业服务企业指定或允许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将租赁单元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后交还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拆除装修或不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的,甲方不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费用。

如乙方不拆除装修或不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的,甲方不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费用,同时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予以拆除或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和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以下规定将租赁单元交还甲方,方可要求退还租赁保证金:

)将其在租赁单元内的可移动财物全部搬出,使租赁单元全部腾空,并将工商注册及其他注册、登记等迁出租赁单元;

)依上述第十条第款将租赁单元交还给甲方;

)与甲方共同检查核对甲方交付给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无缺(正常损耗除外),如有损毁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将租赁单元大门及其内部所有房门的钥匙全部交给甲方;

)清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税费。

十一、 违约责任

、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单元的,逾期六十天以内(含六十天)的,租赁期及免租期顺延;逾期超过六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租赁单元的,应在乙方提出后天内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

、 如甲方或广场物业服务企业需对广场物业或公共设备设施进行修理或重新安装,可能导致通讯、水、电、中央空调、照明、排水、排污等设施中止使用,给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单元造成不便的,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给乙方造成的不便,在此情况下,乙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如上述情况持续存在并严重影响乙方对租赁单元的正常使用连续超过十五天的,双方可协商减少受影响期间的租金;如该等状态持续存在并严重影响乙方对租赁单元的正常使用连续超过六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款的规定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十五天仍不全部支付应付款项的,在甲方发出催款通知后五天内乙方仍不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甲方有权停止向租赁单元供应水、电、中央空调及相关服务,由此给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三十天仍不全部支付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单元,没收租赁保证金,向乙方追讨应付款项,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还租赁单元(包括但不限于搬离并将工商注册及其他注册、登记等迁出租赁单元)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款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双倍向甲方支付其占用租赁单元期间的租金,并按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广场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其占用租赁单元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收回租赁单元,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和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严重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或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在甲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停止向租赁单元供应水、电、中央空调及相关服务,由此给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发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单元,没收租赁保证金,乙方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广场物业服务企业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款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单元,没收租赁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十二、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政府行为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乙双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单元被损坏或部分损坏但仍能或经修复后仍能继续使用的,甲、乙双方同意根据租赁单元的损坏程度减免损坏期间的租金,直至租赁单元修复至可正常使用为止。上述情况不引起本合同租赁期的变化。

、 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单元被损毁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在乙方清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后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款的规定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任何一方均无须因此向对方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水、电、空调及相关服务不能正常供应或其他公共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甲方应及时维修使其恢复正常运行,但无须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组成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本合同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十四、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应对本合同的条款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或以任何形式披露本合同的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予对方的通知、请求等须采用书面形式,甲方给予乙方的通知、请求等在邮寄至本合同首部所述的乙方地址或租赁单元后,视为送达;乙方给予甲方的通知、请求等在邮寄至本合同首部所述的甲方地址后,视为送达。

本合同签订、履行、争议解决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法律无明文规定如何承担的,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十五、无默示放弃权利

本合同任何一方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权利,并不等于其放弃在本合同下的其他权利;任何一方暂时不行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并不等于其放弃该等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且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第款规定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如果在本合同登记备案时, 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要求双方使用其所制定的标准租赁合同文本,则本合同应作为该标准合同的补充合同或补充条款附于其后。在本合同和该标准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附:租赁单元位置图

甲 方: 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签署: 代表签署: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b2ce34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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