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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配送合作协议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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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法人代表:地址:
电话:4008866338
乙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法人代表:
地址:市宣武区永安路173号电话:11185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就配送、服务等方面进行积极合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相关条例、制度,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规定的配送区域开展配送平安车险单证包等文件类及车险单证包加急服务类合作。
1.2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总部需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甲乙双方总部接洽及维护工作。
1.3甲乙双方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根据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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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签订合作协议。
1.4甲乙双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双方总部负责人定期检视合作效果。1.5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POS机等缴费设备以及正常使用损耗围相应的维修服务,由于乙方自行操作等问题导致POS损毁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双方应办理POS机交接手续。
1.6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车险服务标准的速递业务服务。1.7甲方须按照约定的日期、结算方式与乙方结算配送费用。
第二条定义:
2.1平安车险:是平安财产保险股份(以下简称“平安公司”)为用户推出的一种的便捷车险购买方式。用户可以通过拨打指定购买车险(商业险以及交强险)。客服专员与用户通过咨询用户信息,用户告知相关信息后,车险公司进行核保,并通过上门收费的方式完成收费,并派送保单。
2.2保单包:配送容涵盖“汽车交强险、商业保险(以下简称‘交强/商业’)投保单、缴款通知书、送单申请、交强/商业险条款、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书、服务手册”。
2.3一次配送:指投保单包配送。投递主要的动作:客户签字确认投保单、使用POS机收取保险费、收取客户资料,并按要求给待验车辆提供照相服务。
2.4二次配送:指车险保单包配送。配送容有“交强/商业保单、交强/商业发票、交强险标识、交强/商业险条款”。投递动作:仅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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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包递送服务一项,无特殊服务,与邮政EMS标准型业务操作方法一致。
2.5退件原则:通过两次预约投递均未妥投的,当日交回当地平安派件中心,由平安公司重新预约派发投递。
2.6加急服务:指非按照双方约定时间交接的平安保单包的配送业务。资费无区分,均按照7.1中“加急服务”款项执行。2.7平安公司规定的二级、三级、四级机构详见附件。
第三条操作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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