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工作职能和职责
1、民族事务管理主要职能
(1)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民族经济发展项目的立项,民族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2)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清真食品及餐饮业的检查和挂牌,清理市场流通的“阿拉力”标识产品。
(3)搞好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4)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语言文字的使用。
(5)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做好民族政策的宣传。
(6)做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兴边富民行动”项目、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的申报、实施、建档工作。
(7)三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创建、协调和验收。
2、宗教事务管理主要职能
(1)培养新时期的爱国宗教人士。
(2)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规,教育宗教人士爱国爱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士的管理。
(4)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5)做好宗教团体工作。
(6)做好宗教事务三级档案建设工作。
(7)开展制止零散朝觐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审查、办理出国手续。
(8)与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非法音像制品的清理。
(9) 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民族宗教工作事关社会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的大
局,至关重要,搞好各民族的团结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措施,为此,必须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和加大法
制建设的力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b475a3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3e.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