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 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18-03-18 10:17: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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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 名词解释

1、旅游法:广义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游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

3、法律解释: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统治意识,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和说明。

4、法律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是法律规范得以具体运用和执行。分为公民实施和国家实施。

5、国家实施: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其职权,按照旅游法律、法规对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有关社会关系进行的调整。

6、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对旅游行业法服务质量进行直接执法监督的机构。

7、法律关系: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8、旅游法律关系: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9、旅游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旅游法利关系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某种权能或利益。

10、旅游者:指离开常住地到异地,时间不超过一年,进行游览、度假、探亲、访友或其它形式旅游活动个人。

1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各级政府管理旅游行业的行政机关。

12、旅游行政处罚:是旅游行政机关对违反旅游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实行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3、旅游行政复议:是指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或自己的职权,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行为。

14、法律事实: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5、无效行为:是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合法行为的有效条件,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是产生于行为人与其法律后果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16、违法行为:指行为人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不作出法律规定所要求的行为。

17、旅游企业:是指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有形的空间设备、产品和无形的服务效用为凭借,从事旅游生产、经营或服务业务而依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18、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9、旅游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指旅游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0、旅游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指旅游企业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1、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2、旅游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或者旅游服务的企业法人。

2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4、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5、股东:是向公司投入资金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26、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6、公司债券:指公司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7、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8、无效合同:指已成立的合同由于违反法定事由而导致法律不予认可其效力,或者不认可其约束力的情形。 

29、要约:是当事人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0、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地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义务,保证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31、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2、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物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幼犬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或者以拍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3、质押: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或其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优先收场的法律行为。 

34、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旅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35、违约金: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具有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 

36、旅行社:指有盈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37、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由旅游行政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38、外商投资旅行社:是外国旅游经营者与中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的方式,或者采取单独出资的方式,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39、正式导游证: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后,由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 

40、临时导游证: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有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的导游证 

41、旅游安全事故概念:是指发生在旅游过程中的,由自然或人为原因引起,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有关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的事件。 

42、旅游保险合同:是旅游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3、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旅行社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约定在旅游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4、旅行社责任保险: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失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45、护照:是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外国旅行、居留,以证明其国籍,身份及出国目的的证件。 

46、签证:指一国政府主管机关在外国人所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上签证,盖印,表示允许外国人出入或者通过该国过境的许可证明。

47、旅行证:指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的旅行许可证件。 

48、知情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49、求偿权: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50、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5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调整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2、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5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国家在鼓励、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4、回扣: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暗中约定由交易一方当事人在收取的货款或酬金中,在账外暗中返还一部分给对方及其有关人员。 

55、佣金:是指市场交易中经营者支付给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商或者居间人为双方介绍业务提供服务、撮合成交的酬金。 

56、折扣: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卖方依照商品原定价格,或服务原定收费标准或者成交价款总额,按一定百分比打折后向买方收取。 

57、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8、商业诽谤行为:指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59、旅游资源:是指能激发人们的旅游动机,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发展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认景福庵和人文景观。 

60、旅游资源法:由一系列国家制定的专门调整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或者人们在旅游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61、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地面或地下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比较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光荣革命传统与辉煌灿烂文化,对发展我国的旅游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城市。 

62、自然保护区:国家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重要的自然历史遗迹,拯救濒危的生物物种而划定并加以特殊保护的具有特殊意义和价值的区域的总称。 

63、风景名胜区: 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64、文物:指人们在各个时期生产、生活和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遗物和遗迹。 

65、世界遗产:指前代所遗留的,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特殊价值而为国际社会特别加以保护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66、旅游纠纷:指旅游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由于一方或双方违反法律规定而引起的矛盾和争议。 

67、协商:是指旅游纠纷发生后,按照法律和习惯,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 

68、调解:是指旅游纠纷发生后,由第三人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沟通、调和,从而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69、仲裁:指旅游纠纷发生后,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中间者的身份,按照一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已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70、仲裁协议: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愿将争议交付仲裁机构仲裁的一种书面协议,是仲裁解决纠纷的前提和依据。 

71、诉讼:指人民法院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配合下,为解决案件依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72、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

73、侵权损害:指因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而在损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a4c595e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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