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全省(含厦门) 32647元(月人均2721元)
全省(不含厦门) 30850元(月人均2571元)
福州市:34806元 漳州市:29535元
厦门市:40284元 龙岩市:30836元
宁德市:31292元 三明市:30610元
莆田市:27813元 南平市:28319元
泉州市:28908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0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比上年增长14.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中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增长11.3%,实际增长7.8%。
福建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11年福建统计摘要》,福建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8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26.86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75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98.33/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2340元/年;
四、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
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22923元/年
采矿业 29399元/年
制造业 26383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1335元/年
建筑业 30344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1046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1552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33155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22175元/年
金融业 84307元/年
房地产业 36990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595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2553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073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34346元/年
教育 41333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2629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812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3077元/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a68e82eed630b1c59eeb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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